眾所周知,環境責任保險具有復雜性,單純依靠普通的保險公司進行承保,往往會面臨評估環境風險的能力不足、缺乏精通環境知識的專業人才、提供保險形式單一、承保過程缺乏標準化和統一化對風險的承擔能力不足、保單數量過少無法盈利等諸多問題,再加上環境責任保險具有公益性,私人保險公司也缺乏在這方面投入巨大努力的動力。因此,各國設立了專門的承保機構。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機構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美國式的專門保險機構。1988年,美國成立了一個專業承保環境污染風險的保險集團一環境保護保險公司,承保被保險人漸發、突發、意外的污染事故及第三人責任。芬蘭同樣成立了專門的環境保險公司。通過成立專門的環境保護保險公司,克服了風險測算的難度,集中力量突破技術壁壘,并且由于將保單匯集到一個公司,公司承擔風險能力更強,能更好地應對環境突發事件,同時實現盈利。
二是意大利式的聯保集團,即1990年成立的由76家保險公司組成的聯合承保集團。法國同樣是成立了由外國保險公司和本國保險公司共同組成污染再保險聯營集團。在把累積性的環境污染損害責任納入賠償中后,保險公司為了降低風險,開始尋求公司間的聯合。組成聯合承保集團后,將現存保險公司的相應部門進行聯合,在不需要建立新的公司的情況下,利用現有資源,實現技術共享,同時承擔風險能力更強。
三是英國式的非特殊承保機構,其環境侵權責任保險由現有的財產保險公司自愿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