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
綠色可持續發展、改善環境、節約資源、應對氣候變化所提供的金融服務,主要包括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保險、
碳金融等金融工具。《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等政策文件對發展綠色金融作出了明確要求,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發展綠色金融助推綠色發展的決心、魄力和智慧。
供給側和需求側兩端發力,實現綠色金融發展的可持續性
在生態文明建設、鄉村振興、海洋強國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戰略中均有綠色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在全球產業綠色化、智慧化的浪潮中,綠色金融大有可為。目前我國綠色金融屬于政策推動型,
試點地區通過給金融機構和企業(項目)一定的獎勵或補貼等措施來推動綠色金融發展。如果不在供給側和需求側兩端發力,將難以實現綠色金融發展的可持續性。
因此,要進一步創新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要繼續大力發展綠色信貸、
綠色債券,并在綠色融資租賃、綠色保險、碳資產質押融資、林業
碳匯、濕地
碳匯、海洋碳匯等領域創新發展。集聚發展綠色產業,倡導綠色消費,壯大綠色金融需求側。集聚發展綠色產業,激勵倡導政府綠色采購和社會公眾綠色消費。通過鼓勵購買環境標志產品、“三品一標”農產品、
綠色建筑、
新能源汽車等綠色消費行為支持綠色產業發展,進而壯大綠色金融需求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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