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1年9月,環保部就發布了新修訂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按照《標準》要求,到2015年,國內已運行和新建火電機組要全部安裝煙氣脫硝設施,以實現“十二五”規劃綱要中要求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別減排8%和10%的總體目標。
這也意味著我國火電機組將正式進入脫硝“時代”,按照要求,新建機組2012年1月1日開始、老機組2014年7月1日開始,其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出100毫克/立方米。
隨后,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通知,在京、津、冀等十四個省市自治區試行脫硝電價補貼,標準暫定每千瓦時8厘錢。
火電廠新標準的出臺,對現有及新建電站的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約束指標均大幅提高,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從原有最低400mg/m3進一步下降至200mg/m3(現有)及100mg/m3(新建),氮氧化物更是從之前最低450mg/m3大幅壓縮至100mg/m3。
此外,脫硝電價亦于2012年1月1日開始試行,暫定為0.8分/千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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