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推動信用評級對外開放,支持外資評級機構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所有種類債券評級業務,是中國金融市場擴大開放的重大舉措。信用評級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安排,隨著中國金融市場國際化進程不斷加快,引入國際信用評級機構在中國開展評級業務,有利于滿足國際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也有利于促進中國評級行業評級質量改善,對中國金融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近年來,人民銀行會同證監會等相關部門穩步推進信用評級對外開放。2017年7月,人民銀行發布關于信用評級行業對外開放有關事宜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7〕7號),明確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對外開放。同時,隨著我國信用評級對外開放的推進,根據《證券法》《公司法》《行政許可法》和《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境外評級機構的境內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可依法向證監會申請開展境內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2018年3月,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配套規則,明確信用評級機構注冊評價具體程序和要求。外資信用評級機構可申請開展相應債券品種的信用評級業務,并提交注冊評價材料。通過注冊評價的外資信用評級機構,可以按照接受注冊的債券評級業務類別開展信用評級活動。2018年9月4日,人民銀行和證監會聯合發布《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8)第14號》,明確人民銀行、證監會、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將協同債券市場評級機構業務資質的審核或注冊程序,對于已經在銀行間或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評級業務的評級機構,將設立
綠色通道實現評級業務資質互認。2019年1月28日,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已獲準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包含金融機構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結構化產品以及境外主體債券在內的全部類別信用評級業務。
下一步,人民銀行、證監會將進一步推動評級領域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外資評級機構的業務范圍,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外資評級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全部類別信用評級業務,提升金融業對外開放水平,促進中國金融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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