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碳金融創新與拓展
碳交易制度目前管控的重點行業是工業,僅北京、上海納入了部分公共建筑,但是主要集中于對建筑運營商的管控,尚未覆蓋建筑開發商。從建筑的全生命周期角度看,如果在建筑設計和建設階段開始就將綠色低碳的理念融入其中,能夠更有效地推進綠色建筑的落地,對控制碳排放和保護環境將產生更大的作用。因此,筆者建議在現有碳金融體系的基礎上,將建筑開發商納入碳金融體系的覆蓋范圍,針對建筑運營商和建筑開發商分別制定相應的考核機制,從建筑的全生命周期角度推進建筑行業的綠色發展。
針對建筑開發商,建議設立綠色建筑積分制度。主管部門依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等相關法規,研究制定綠色建筑積分基準線。明確建筑開發商在新建建筑中應達到的綠色建筑建設比例,以積分形式進行管理和考核。與
碳配額的管理類似,建筑開發商依據相關法規和專業第三方機構的評價結果獲得積分,每年根據實際建設情況向主管部門提交積分,積分達到基準線要求即為合格,否則將接受處罰。若綠色建筑積分高于基準線則產生積分盈余,可向其他建筑開發商出售或按一定比例結轉至下一年度。若低于基準線出現積分短缺,可向其他建筑開發商購買積分至達到基準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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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建筑運營商,建議擴展現有碳市場的管控范圍。鼓勵深圳、湖北、天津、重慶、廣東等試點碳市場將建筑運營部門納入管控范疇,在全國碳市場深化完善的過程中逐步將建筑運營部門納入管控范疇。與此同時,研究制定更多類型建筑的排放基準線,允許更多類型的建筑、更多數量的建筑運營商參與到碳市場中。
結 語
我國碳金融體系正處于發展的起步階段,雖然區域試點碳市場已經積累了一定經驗,但全國碳市場才剛進入模擬運行期。在此背景下,我國建筑行業已在碳排放權交易、減排信用開發等方面做出了積極有益的嘗試,正在探索進一步借力碳金融體系推動綠色建筑發展。未來,隨著全國碳市場建設的不斷深化,衍生品交易市場也將逐步放開,碳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進一步豐富。不斷完善的碳金融體系將與建筑領域更為密切的交互與結合,并涌現出碳信貸、碳回購、碳債券、綠色建筑積分等多樣化的金融工具,為綠色建筑的建設與運營提供更多的融資渠道,助力建筑行業低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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