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碳金融發展現狀
碳金融是指以碳排放權為標的物進行交易的金融活動。良好運轉的碳金融體系能夠促進溫室氣體減排,幫助綠色低碳企業獲得經濟收益、高排放企業節約成本,同時為參與
碳市場的各方主體提供多種金融服務。
碳金融包括現貨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其中現貨交易包括兩類,基于“總量——配額”原理、面向控排企業的碳排放權交易(以下簡稱“
碳交易”),以及基于“基準線——項目”原理、面向減排項目的核證減排量(又稱減排信用)交易。在此基礎上可開展
碳期貨、碳遠期等衍生品交易,增強碳資產的流動性,促進碳資產的
價格發現,同時拓展市場參與方的風險管理手段。此外,市場參與方可通過碳質押、碳回購、碳
托管等融資方式,拓展融資渠道,增強融資能力,建立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為主要目標的
碳基金,整合多元化資金渠道,發現并鼓勵各領域溫室氣體減排項目,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碳金融體系的交易主體主要包括控排企業、減排信用開發企業、投資機構、個人等,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管理、監督,交易所、第三方核查機構等為交易體系提供
平臺或相關服務。
圖1碳金融體系運行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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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碳市場”)的建立是碳金融體系運轉的核心基礎,與傳統的實物商品市場不同,碳市場是通過法律界定人為建立起來的政策性市場。碳市場運行的基本原理是對一定范圍內的排放者設定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上限,以確立溫室氣體排放權的稀缺性;排放總量分解為排放配額,依據一定原則和方式分配給排放者;排放配額代表了溫室氣體排放的權利,可以在包括排放者在內的各種市場主體之間進行交易,排放者的排放量不能超過其持有的配額數量。碳金融的出現既鼓勵了減排水平在行業中領先的綠色低碳企業的發展,允許其出售因減排產生的盈余配額獲得經濟收益;同時準許高排放企業根據自身減排成本在自主減排和買入配額之間進行權衡,選擇更利于自身發展的方式完成減排要求,從而以盡可能低的成本實現全社會的減排。
圖2碳市場運行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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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體系在全球范圍內快速推廣。截至2019年初,全球已經有5個國家及15個地區實施或計劃實施碳交易體系。我國自2013年起,陸續啟動深圳、上海、
北京、廣東、天津、湖北、重慶和福建八個區域碳市場,目前各區域碳市場均穩定運行,我國已成為規模僅次于歐盟的全球第二大碳市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自2014年開始籌備,2017年底正式啟動,標志著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邁入新階段。全國碳市場將按照基礎建設期(2018年)、模擬運行期(2019年)和深化完善期(2019年后)三個階段穩步推進,根據“成熟一個行業納入一個行業”的原則逐步擴大覆蓋范圍,并不斷豐富交易品種與方式,積極探索創新各類碳金融產品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