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進入新時代,中國經濟步入“新常態”,內地與港澳發展水平日趨接近的背景下,《綱要》的發布是對粵港澳三地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政治條件下,統籌個體與整體發展關系,兼顧三地個性發展優勢,綜合考慮中國未來發展形勢,推動更深層次的對外開放進行的一次長期戰略布局。
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綱領性文件,《綱要》中45處提及生態,27處提及
綠色,15處提及低碳,充分表述了黨中央、國務院對于大灣區生態文明建設和
綠色發展的高度重視,闡釋了中國對于打造世界一流“綠色”灣區的戰略決心。與此同時,《綱要》涉及金融部分指出,要建設國際金融樞紐、大量發展特色金融產業、有序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并專門對粵、港、澳三地發展綠色金融分別進行了精準定位。頂層設計的發布,為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發展提供了戰略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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