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要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發展改革委環資司處長呂侃認為,綠色金融需在三個方面重點發力。一是支持的精準性。目前,節能環保產業融資難、融資貴的現象依舊突出。綠色金融應當聚焦提高污染防治效率、實現低碳循環發展,適當區分淺綠、深綠,還要避免黑色和“洗綠”。綠色金融發展應當更加關注質量,防止資本空轉。二是引導的有效性。除使用行政手段外,還應關注支持綠色金融的經濟政策激勵,如減稅安排、財政補貼、存款準備金率優惠等。三是機制的創新性。例如,利用稅收政策實現環境可計價,解決環境收益權的抵質押融資問題,發展綠色保險等。
《第一財經日報》副總編輯楊燕青認為,要結合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階段特征來認識和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現有金融模式是傳統經濟發展框架下的產物。過去,我國傳統發展模式未能對環境成本有效定價,ESG因素被企業視為負擔而非應主動追求的目標,產能過剩、貿易失衡、環境污染等問題由此產生。這是發展戰略問題,反映的是全社會的價值取向,非支持環保產業或企業及其融資可得性等微觀政策及指標所能解決。因此,推動綠色金融發展,需要社會共識、頂層制度、地方實踐等各方面的努力和配合,是一項長久工程。
證監會中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長馬險峰指出,綠色發展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當前,綠色金融總體呈現貨幣多、資本少、發展相對滯后的特點,綠色企業權益資本少、杠桿率高,需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尤其是綠色金融市場發展,動員更多綠色資本參與,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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