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第17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廣東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貴州省、江西省等五省(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決定在五省(區)部分地方設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中國綠色金融邁入“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和“自下而上”的區域探索相結合的發展新階段。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近一年來,五地綠色金融試點地區以金融創新推動綠色發展為主線做了大量有益探索。一是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不斷涌現。包括組建綠色金融專營體系,優化綠色信貸流程,完善產品定價,并創新綠色信貸產品;豐富綠色信貸抵押品范圍;運用資本市場拓寬綠色產業融資渠道;全面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大力創新綠色保險產品;探索綠色資產證券化等。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二是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提升綠色金融商業可持續性。包括運用貨幣政策工具支持綠色金融發展,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資源流向綠色產業;將綠色債券、綠色貸款納入央行合格擔保品范圍,推動綠色發展;是立綠色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對有效服務產業轉型升級的金融機構給予的財政獎補;構建綠色金融風險補償機制,對金融機構支持綠色轉型發展因不可抗力產生的損失提供相應的風險補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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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綠色金融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取得成效。包括通過建設綠色信息披露機制,為金融機構綠色金融產品定價和風險識別提供較好的平臺。加強綠色信息披露,對綠色資產貼上“綠色標識”,幫助金融機構化解環境信息不對稱問題,為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定價和風控提供更準確的依據;以綠色項目庫建設為抓手推動綠色項目認定評級。
四是切實加強監管,防范風險。包括將綠色金融有關情況納入宏觀審慎評估(MPA)考核,引導金融機構審慎發展綠色金融業務;建立區域性綠色金融同業自律機制,促進綠色金融規范發展;探索監管機制創新促進金融機構綠色轉型,建立地方性“綠色銀行”監管評價體系,實現綠色銀行評級、綠色運營監測的自動化、精準化、常態化和可視化;建立綠色金融風險預警機制,開展信貸風險監測與壓力測試,探索建立綠色金融風險防范化解機制等。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下一階段,綠色金融試驗區將以問題導向,堅持市場化取向,更加主動作為,積極探索。一是探索完善綠色金融的標準體系;二是優化綠色項目庫建設;三是推動法人金融機構開展環境信息披露;四是深化綠色金融的體制機制創新等。此外,要進一步完善體制形成綠色金融有效工作的合力,力爭更多體制機制創新,為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探索出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和模式,從而提升綠色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綠色轉型的能力,促進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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