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
綠色發展大潮涌起,發展
綠色金融成為時代呼喚、實踐要求。在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杭州峰會上,中國首次將綠色金融列入G20議題,倡議發起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并形成了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強調綠色金融能產生環境效益、對可持續發展具有支撐作用。讓金融發展“綠”起來,需要金融機構強化對環境風險的認知,增加環境友好型投資,抑制污染型投資。同時,還需要整個金融體系加強對環境風險的有效管理。
在綠色發展理念引領下,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進入快車道。今年前7個月,我國發行
綠色債券約180億美元,占全球同期發行的
綠色債券40%以上。今年8月份,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這表明,作為一項創新性的市場化制度安排,綠色金融在我國已得到廣泛關注和大力推動。
也應看到,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比如,金融的商業性與環保的公益性之間存在一定矛盾,一些銀行還缺乏實施綠色金融所必需的對環境風險的專業分析能力,綠色環保項目的長期融資與銀行的短期貸款期限存在錯配問題等。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加強制度設計,對金融機構實行正向激勵,建立全方位推動綠色產業發展的綠色金融發展長效機制,包括提高綠色項目投資回報率和融資可獲得性,降低污染型項目投資回報率和融資可獲得性,以財政資源撬動社會資本投入綠色產業等。建立這樣的長效機制,可以從正式約束、非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方面著手。易碳家
正式約束的綠色金融具有明確的規章制度,是綠色金融的主要構成部分。如中國銀監會《綠色信貸指引》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重點關注可能給環境和社會帶來的危害及相關風險,對環境和社會表現不合規的客戶,應當不予授信;對已授信項目,應當設置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關卡,對出現重大風險隱患的,可以中止直至終止信貸資金撥付。
非正式約束的綠色金融是一種公眾自愿參與的綠色金融制度安排。政府機構應將相關項目、計劃通報給公眾,讓公眾充分了解、參與并表達自己的意愿;積極征求利益相關方意見,實行民主決策,積極化解矛盾。在這個連續的雙向意見交換過程中,相關組織和個人可以采取眾籌的方式募集資金,支持環保項目。
綠色金融的實施機制主要包括市場機制、財政支持機制、輿論監督機制等。市場機制是確保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比如,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就是依據市場規則辦事。有時就單個環保項目來講可能是微利或虧損的,但如果算上環境破壞的機會成本,加上生態補償,總體上就至少可以獲得平均利潤。再如,可以以大氣、污水處理為切入點,積極建設
碳交易和
排污權交易市場。商業銀行可以積極開展
碳金融投資銀行業務,易碳家結合
節能減排項目貸款,開展碳權質押融資貸款,發展與
碳排放掛鉤的理財產品。財政支持機制具有撬動綠色金融發展的關鍵作用。環境項目一般具有公共產品屬性,財政可對其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比如,建立環保金融銀行,專門扶持公益環保項目,通過財政與金融相互配合來推動綠色金融發展。保護環境、綠色發展,需要形成良好社會輿論環境。應大力宣傳環保知識和行動,樹立正面典型。同時,完善輿論監督機制,對破壞環境的行為進行揭露、曝光,形成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環境保護人人負責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