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可否兼顧商業性與公益性?對商業銀行而言,綠色金融是否具有商業可持續性?
綠色金融的可行性
第一財經日報(下稱“日報”):外界有種疑惑:綠色金融可否兼顧商業性與公益性?對商業銀行而言,綠色金融是否具有商業可持續性?興業銀行選擇綠色金融是否經過了深思熟慮?
高建平:的確是深思熟慮后的戰略選擇。當然,這有一個逐步探索、論證完善的過程,不是一蹴而就,更不是突發奇想。我們經過反復論證,最終從三個方面確認了將發展綠色金融定義為企業級戰略的可行性。
一是發展綠色金融符合國際潮流,且綠色金融屬于商業性與公益性兼得的創新業務。
從國際上看,當時美國60%的銀行正在將傳統信貸管理流程進行“綠色化”改造,涉及
綠色債券、證券化、信用卡等,歐盟更是在2008年宣布之后三年投資1050億歐元支持綠色經濟。國外有學者以美國幾十只共同基金為研究對象,實證發現投資的財務績效與納入考慮的環境與社會風險因素數量呈U型關系,在一定階段,投資決策考慮的環境與社會風險指標越多,投資收益上升趨勢越顯著。這說明,發展綠色金融具有商業可行性。
二是發展綠色金融尤其是采納赤道原則,有利于銀行提升差異化優勢。
通過發展綠色金融業務尤其是采納赤道原則,我行借鑒成熟的國際規則,快速建立起一套科學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制度,改進原先略顯薄弱的公司治理結構和風險管理體系。短期內看似增加了業務流程,影響規模擴張,但長期看,對銀行經營尤其是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水平的提升是顯著的。
三是發展綠色金融符合政策和監管導向。
2007年以來,央行、銀監會、環保部等部門加快引入綠色金融的先進理念,并出臺一系列政策加以鼓勵,比如出臺了《綠色信貸指引》,給出了金融機構綠色信貸的標準等。發展綠色金融,不僅符合政策和監管要求,而且能搶占業務發展先機,樹立起差異化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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