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0背景下金融機構進行碳核算的意義
2015年《巴黎協定》締約后,碳中和成為全球趨勢,我國也提出了2030年力爭碳達峰,2060年努力爭取碳中和的“雙碳”目標,標志著我國經濟結構將迎來朝向綠色低碳轉型的深刻變革。在這一過程中,作為資金融通媒介的金融機構,既因業務性質肩負著引導社會資金流向綠色低碳領域的重要使命,自身也因運營層面上低碳戰略的執行而面臨著轉型風險。因此,無論從積極響應國家政策,還是從自身風險規避的角度出發,金融機構都亟需建立和健全氣候風險分析和管理機制。在此背景下,對自身運營、以及投資組合相關溫室氣體進行核算,是金融機構開展轉型風險分析和環境信息披露的重要前提,對“雙碳”目標的如期實現具有重大意義。
首先,對溫室氣體進行核算與披露是金融機構提升透明度,順應監管趨勢的實際需要。近年來監管對金融機構環境、社會、治理(ESG)信息披露的規范和制度日趨嚴格,特別是金融機構投融資活動對環境影響的相關信息。我國大量銀行、保險機構屬于上市公司,七部委在2016年發布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應“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證監會也通過《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進行了統一規范。2021年8月,人民銀行公布了《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更是標志著我國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進入有政策引導、有依據可循的階段。在此背景下,金融機構對自身經營,以及貸款和投資活動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進行全面、準確的核查,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及時披露,成為順應監管趨勢、規避監管風險的實際需要。
其次,溫室氣體數據是金融機構進
行情景分析,以應對轉型風險的重要指標和參數。高碳企業可能在經濟低碳轉型過程中因消費者偏好改變、技術改造升級、
節能減排措施施行而出現成本上升、盈利收窄甚至虧損等問題,而對高碳企業的投資貶值會影響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甚至可能形成連鎖反應,累及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作為應對,已有多家金融機構開展環境壓力測試與情景分析,以期厘清相關業務中的高碳資產,鎖定風險敞口,規避轉型風險,把握轉型機遇。在這一過程中,金融機構投融資業務相關溫室氣體排放量是金融機構運行環境壓力測試,進
行情景分析的必要輸入變量,也是金融機構確定排放基準、設定“凈零排放”行動目標的重要指標。對排放數據進行核算,是確保相關指標與參數取值準確,相關目標設定正確的首要步驟。
最后,高質量的環境信息披露是金融機構提升ESG評級,增強投資吸引力的重要抓手。隨著ESG投資理念在全球的普及,機構投資者愈發重視投資對象的ESG風險,通定量打分(ESG評級)和定性分析(ESG分析師評價、股東參與策略)等方式將ESG因素納入投資決策過程之中。多項研究顯示,企業ESG表現與其財務績效之間呈現正相關關系。金融機構 ESG信息披露水平優劣直接關乎ESG評級結果,進而會影響機構投資者對其估值。在此背景下,提升包括溫室氣體排放在內的環境信息披露的頻度與精度,成為金融機構提高ESG評級得分,增強自身投資吸引力的重要抓手。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以環境信息披露為契機,積極探索開展碳核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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