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嘗試引領“反洗綠”政策
今年2月,歐洲金融管理局發布了其未來三年的工作路線圖,把“反洗綠”作為其重點工作計劃之一。這項政策預計會把金融監管范圍擴展到投資活動的全部上下游環節,包括投資管理、投資服務、發行披露、指數、評級、交易以及金融創新等。歐盟在出臺可持續金融三大支柱性政策,即2020年推出的可持續經濟活動分類方法(EU Taxonomy)、歐盟氣候基準規定(EU Climate Benchmarks Regulation )以及2021年推出的《可持續金融信息披露條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后,繼續深化可持續金融政策,開始嘗試規范可持續金融的上層建筑。
圖片來源:歐盟委員會2021年7月發布的《歐盟可持續金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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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路線圖提出將在未來對不同類型的“洗綠”行為進行明確定義, 從較為常見的基金產品環境標簽錯用問題,到更加基礎的數據質量問題,以及不同基金產品之間的可比性問題等。其他針對“洗綠”的工作內容還包括建立監管
案例庫,建立與市場主體溝通的問卷和指南等輔助機制,并協調歐盟各國監管部門進行屬地化政策調整等。這意味著歐洲正在全球范圍內最先嘗試建立規范
綠色投資活動的法規體系,并以市場容易理解的“反洗綠”名義推動政策制定進程、設立具體負責的合規部門。
然而,這份路線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還面臨諸多挑戰。例如盡職調查方法有待完善,基礎數據獲取尚不夠透明,這些都將最終影響被監管主體可持續類投資的真實性和監管的有效性。此外,路線圖實施過程中甚至可能需要金融監管部門自身的結構性變革,以應對可持續金融所推動的金融體系革命。總之,這是歐洲金融管理局就當前情況對投資領域量身打造的監管辦法,這一辦法還在持續討論和更新中,它的推行過程將會在世界范圍內起到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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