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設立目標的角度
碳基金的投資主體不同,其追求的目標也不盡相同:沒有私人資本投資的碳基金,主要以實現節能減排目標,促進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例如:世界銀行管理的碳基金、后2012碳信用基金;雖然有私人企業出資,但是由公共資本主導的碳基金,其目標是通過購買碳信用,完成本企業和本國的減排義務。例如:日本溫室氣體減排基金雖然由私人企業和有政府背景的金融機構共同出資設立,但是其并不以獲得商業利潤為目標,而是要完成《議定書》規定下的減排義務;以私人企業出資并采取企業方式管理的碳基金,通過全球碳市場交易取得商業利潤,以商業利益的實現為目標,例如:如英國排放交易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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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基金是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匯集在一起進行集合投資,以獲得資本增值或者股利收入為目標。以英國排放交易基金公司為代表的私人投資碳基金。在碳市場上通過“低吸高拋”碳信用的方式,獲取商業利潤,其追求的目標與投資基金具有一致性。而由政府資金、國際組織占投資主導地位的碳基金追求的目標是:通過與CDM/JI項目業主簽訂ERPAs,以購買碳信用的方式滿足投資人(即投資國家、投資企業)的減排目標。這一交易是以碳基金的出資,CDM/JI項目業主提供碳信用為基礎達成的,因此,碳基金提供的資金不是無償的,而是以CDM/JI項目核準簽發的碳信用為對價。碳基金與項目業主之間就碳信用的價格、交付、風險承擔等方面展開談判,最終簽訂ERPAs的行為,與一般的買賣行為無異。是一種正常的市場交易行為。碳基金運用市場機制,承擔了交易風險,以最有效的成本獲得碳信用,這些碳信用可以被碳基金的投資人用來抵消生產企業的碳排放量,從而生產企業可以擴大生產創造更多的利潤,從這一角度來看,以有效的成本獲得碳信用也是獲得收益的一種形式。因此,由政府資金、國際組織占投資主導地位的碳基金通過購買碳信用。幫助投資人實現減排目標的同時,也為投資人提高了生產利潤,獲得了收益,這與投資基金追求的投資目標相一致。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二)從運行模式的角度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投資基金是用市場化的方式籌集資金,并由專業機構進行管理、投資、獲取收益,是一種資金集合投資的金融工具。投資基金運行的模式為:通過發行受益憑證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募集資金。匯聚成一個基金。然后委托具有專門知識和經驗的投資專家經營和管理。再把投資收益分配給投資者。
碳基金在運行方面與投資基金頗為相似,通過發起人向各國政府、國際機構、有政府背景的金融機構、私人投資者等募集資金,設立碳基金,碳基金設立后交由國際機構、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金融機構進行投資、運作。碳基金管理人代表碳基金,將碳基金的資金以借款或股權投資的方式投資于CDM/JI項目,獲得CERs/ERUs,或者運用碳基金的資金與CDM/JI項目業主直接簽訂ERPAs,購買經簽發的CERs/ERUs。從而實現碳基金設立的目標。以英國排放貿易基金公司(TEP)為例,其通過美國Weiss資產管理公司、Moore資本管理公司以及上市融資的方式獲得資金,TEP將資金交由EEA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管理。EEA根據TEP董事會制定的投資政策,運用TEP的資金,投資到CDM/JI項目領域。EEA一方面通過直接購買或者借款的方式以最有效的成本獲得CERs,另一方面也在可再生能源領域進行了一些股權投資,通過出售股權的方式獲利。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三)從組織形式的角度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投資基金按照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契約型基金也稱信托型基金,主要采用商業信托作為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受托人(或托管人)訂立基金契約,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發起組織基金并按照基金契約來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基金受托人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負責保管基金資產。基金投資者通過認購基金單位而加入到基金契約并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享有投資收益。契約型基金通常是一種不具有法人資格的虛擬機構,更多地表現為一種代理投資組織。公司型基金是采用公司的形式設立的投資基金,通過發行股票的方式籌集資金,公司的股東就是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在與投資基金訂立管理契約后,既要辦理一切管理事務,又要為基金充當投資顧問,提供調查資料和服務。基金托管人一般由投資基金指定的信托公司或銀行充當,在與基金簽訂保管契約后,托管人負責保管投資的證券和現金。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碳基金的設立目標不盡相同,由此也形成了不同的組織形式。由私人公司投資設立的碳基金,在碳交易過程中其目標是追求商業利潤的最大化。這種碳基金往往采用了公司型投資基金的形式,例如英國排放貿易基金公司(TEP),其大股東多為私人性質的機構投資者(資產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向CDM/JI項目投資,主要為了在一級市場獲得較低價格CERs/ERUs,通過低價買入、高價售出的方式獲得資本增值。以政府、國際機構、政府背景的金融機構為投資主體的碳基金,其追求的目標是通過購買CERs/ERUs,推進CDM/JI項目的發展,促進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實現可持續發展。這種碳基金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往往采用契約型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例如日本溫室氣體減排基金是契約型投資基金,其股東絕大部分來源于私人企業,但是具有政府背景的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和日本政策投資銀行不但是日本溫室氣體減排基金的股東,而且投資設立了JCF來管理基金,使得該基金具有了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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