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F成立于1991年,是最早運營的國際環境資金機構,其核心優勢在于同時擔當包括《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內的多個國際環境公約的多邊資金機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自試點階段籌資10億美元以來,GEF第一增資期籌資27.5億美元,第二增資期籌資30億美元,第三增資期籌資31.3億美元,第四增資期籌資31.3億美元,第五增資期籌資43.4億美元,第六個增資期,參與方最終達成的增資規模為44.33億美元,其中氣候變化領域的增資目標為12.6億美元,占總增資量的28.44%。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GEF于2014年5月發布了《GEF2020——全球環境基金發展戰略》,確定了其未來的戰略優先事項主要包括:進一步關注環境退化的核心驅動因素,為環境退化提供綜合性解決方案,增強復原和適應,確保氣候資金的互補性和協調性以及選擇適當的影響模式等五個方面。GEF在第六個增資期將進一步推動覆蓋多個環境保護目標的綜合方法試點項目(The Integrated Approach Pilots, IAPs),主要目的是產生協同效應,實現范圍更大的可持續影響,通過跨境、跨區域以及全球范圍的行動補充國家級規劃。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2013-2014年,GEF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通過常規渠道提供了14億美元資金,共撬動8億美元的私人資本,相當于每一美元撬動60美分的私人資本。2015年通過發展資金和私人資本的混合資金機制,運用擔保、優惠貸款及次級股等方式,使得1.75億私人資本撬動了11億美元資金,杠桿率達到了6.3。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GEF未來將進一步發揮其綜合性基金的優勢,在氣候資金全球治理的制度和重點領域多貢獻力量,與新成立的綠色氣候基金(GCF)錯位發展。在《巴黎協定》中,締約方促請并要求GEF在第六個和今后的增資期通過自愿捐助機制支持透明度能力建設倡議(Capacity-Building Initiative for Transparency, CBIT)的設立和實施,且要求GEF在COP22的報告中要涵蓋其2016年設計、發展及實施CBIT的內容。通過這一增強透明度的框架,所有國家都將被要求報告其排放量,并定期為實現其國家自主貢獻而跟蹤進度,其中各方提供的信息將受到專家審查和多邊審議。2016年7月,GEF通過了有關建立CBIT信托基金以及CBIT項目方向的決定。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