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碳市場和全國碳市場應逐步由并行走向融合
《暫行條例》生效實施后,可能產生什么社會效果?專家表示:“條例明顯是帶有一定階段性的,所以實施之后的社會效果有待實時評估、總結和完善。”
為推動這一條例順利實施,需要開展哪些方面的工作?
專家介紹:“首先是組織宣傳和學習培訓。其次,完善配套的制度和措施。目前,國際公認的溫室氣體有七八種,這個條例目前主要是針對火電燃燒中的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具有溫室效應的氣體。條例適用的行業范圍和氣體范圍有待進一步拓展。現在國內公認的碳排放重點行業有七八個,除了火電外,還包括鋼鐵、火電、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甚至包括交通領域等,所以行業范圍和企業范圍要逐步拓展。再次,規則和細則也要進一步完善。這項工作對于中國的相關主管部門來說,也是一種新型的機制,所以有很多技術
方法學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不僅是中國,比較成熟的歐盟市場也是逐步在完善。”
關于自愿減排市場和全國碳市場如何融合的問題,專家認為,《暫行條例》實施之前,這兩套機制是并行運行的。條例出臺之后,這兩套機制也要按照這個規則的要求予以完善,逐步做到地方碳市場和國家碳市場機制走向融合。
《暫行條例》規定,“本條例施行后,不再新建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重點排放單位不再參與相同溫室氣體種類和相同行業的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碳排放權交易。”同時,現有的地方碳市場應按照條例的要求進一步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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