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IPC號大組和小組及其在《綠色低碳技術專利分類體系》中的關系 | ||
問題內容 | 1、有關資料中說,IPC專利號中大組和小組,從形式上來看是上下級關系,但實質上更類似于并列關系,即在具體進行分類時,如果在各小組的分類位置中找不到合適的分類號,就只能將這個主題分在最接近的上位組,也即大組中。因此對于任意大組和小組的IPC號,如E02B9/00(大組)和 E02B9/08(小組),若某專利被分為E02B9/08中,就不會有E02B9/00的分類號,反之亦然。依然說法是否正確?2、在國家知識產權局2022年印發的《綠色低碳技術專利分類體系》中給出的IPC號范圍中,出現了一些含NOT的表述,如E02B9/00(NOT:E02B9/08)。似乎這里面的大組和小組并非符合前述所說的“并列關系”。如何理解該分類體系中的大組號,在使用該分類體系時,是否可以認為此處的大組號表明的含義是包括其本身和其下所有小組的專利號? | ||
答復內容 |
您好,一件專利被分在與該技術相符的最低位置的分類。當包含多項技術內容時,可以分在多個分類位置。IPC大組號表明的技術含義是包括其本身和其下所有小組分類號。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專利文獻部 2024.05.06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