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區域碳金融市場,推動全國碳市場金融化進程
全國碳市場建設以來,我國在碳金融體系建設方面做出了大量探索工作。2022年4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碳金融產品》金融行業標準(JR/T 0244—2022),給出了明確具體的碳金融產品實施要求。并將碳金融產品劃分為碳市場融資工具、碳市場交易工具和碳市場支持工具,包括了
碳債券、碳資產抵押質押融資、碳遠期、碳期貨、碳期權、碳保險、
碳基金等系列碳市場金融化衍生產品。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碳金融產品主要在區域碳市場層面進行,全國碳市場的金融化仍進展較慢,亟須在全國層面放開。如目前,全國碳市場交易標的主要為碳配額和CCER,而上海
試點碳市場包括碳配額現貨、CCER和上海碳配額遠期。上海“上海碳配額遠期”實現了全國首個中央對手清算的標準化碳金融衍生品,開創符合監管要求、有中國特色的碳金融衍生品創新。
為加快拓展和完善碳市場功能,發揮碳市場在推動碳達峰碳中和進程中的作用。我國需要不斷完善區域碳金融試點工作,加快推動全國碳市場金融化發展。一是健全全國和地方碳金融相關政策法規、完善碳市場金融產品開發和交易流程和相關機制。二是引導更多金融機構參與區域碳市場發展,鼓勵金融機構積極研發碳金融產品、拓展碳金融業務,提供多元化的產品和服務,加快形成和總結碳市場金融化發展經驗模式。三是加快全國碳市場金融化進程,將區域碳市場金融化成功經驗和模式逐步推廣到全國碳市場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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