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管理局(OJK)解釋了計劃于2023年9月底舉行的
碳交易所相關機制。
金融法房屋管理局資本市場、衍生品金融和碳交易所監管執行主任伊納爾諾(Inarno Djajadi)表示,金融服務管理局正在敲定2023年第14號金融服務管理局條例(或POJK No.14/2023)碳交易所的衍生品規則,以進一步規范碳交易的實施機制。
伊納爾諾周二(5/9)在金融服務管理局的月度委員會
會議(RDK)新聞發布會上說:“據我們所知,2023年第14號金融服務管理局條例已頒布,對于其實施的衍生品規則,需要金融服務管理局通函(SEOJK),目前正處于最終確定階段”。
關于機制,伊納諾表示,目前可以參與碳交易的是已擁有溫室氣體減排證書(SPEGRK)和商人排放上限技術批準(PTBAE-PU)的商人,這些證書記錄在環境生命和林業部 (KLHK) 頒發的氣候變化控制的國家注冊系統(SRN PPI)。
因此,他表示,散戶投資者未能參與到碳交易所交易的早期階段。不過,未來散戶投資者有可能參與碳證券交易所衍生的各種產品。
他說:“當然,未來散戶投資者很有可能進入,但可能不是碳交易,而是衍生產品”。
據此前報道,今年已有 99 家燃煤蒸汽電廠(PLTU)有潛力參與碳交易。 這個數量相當于印度尼西亞運營的燃煤電廠總數的 86%。
除了發電子行業外,林業、種植園、石油和天然氣、一般工業等其他在碳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行業也將活躍印度尼西亞的碳交易。
伊納爾諾說:“短期來看,我們希望這可以在擁有PTBAE-PU和SPEGRK的商業參與者之間在國內進行交易。當然,從中長期來看,希望國外的商業參與者可以在國內
買賣碳單位。印度尼西亞”。
伊納諾進一步表示,金融服務管理局稍后將進行選拔,以確定誰將成為碳交易所的組織者。金融服務管理局還將研究在印度尼西亞設立多個碳交易組織者的可能性。
他解釋說:“多個組織者是很有可能的,但當然,我們也要考察規模經濟,多主辦方目前是否合適,當然我們可以根據各種考慮因素來做出決定”。
據了解,根據2023年第14號金融服務管理局條例,碳交易組織者必須擁有金融服務管理局的營業許可,并要求擁有至少1000億盾的實收資本,并且禁止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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