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部委發布的《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
綠色金融合作,搭建粵港澳大灣區環境權益交易與金融服務
平臺,開展
碳排放權交易外匯
試點,允許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外匯或人民幣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
碳排放權交易。深圳排放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總裁、深圳經濟特區金融學會
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秘書長葛興安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深圳近年來在生態文明建設、綠色創新發展方面的多項舉措與《意見》要求不謀而合,且實現了
碳交易市場建設“先行”、
碳交易外匯
試點“先試”、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突破”、
碳金融、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創新”。
葛興安介紹,2013年6月,深圳率先啟動全國首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2014年8月,獲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深圳成為全國首個向境外投資者開放的
碳市場,允許境外投資者以外幣或境外人民幣不限額度地參與深圳碳交易,并實現資金進出和結算監管嚴格、流程簡便。依托該項政策,深圳積極進行碳金融業務創新,于2016年3月落地國內首筆跨境碳資產回購融資業務,深圳媽灣電力有限公司獲得BP上億人民幣的境外資金。截至2020年5月,境外投資機構累計交易量超1000萬噸,交易額達2.4億元人民幣,分別占深圳
碳市場現貨交易量的20%和交易額的16%,充分發揮了境外投資者對深圳碳市場管控單位
節能減排活動的資金融通作用。
葛興安表示,深圳排放權交易所將在粵港澳大灣區和先行示范區“雙區驅動”下,充分把握《意見》出臺的重大機遇,積極落實《意見》相關要求,依托深圳碳市場探索粵港澳大灣區環境權益交易與金融服務合作機制;對標國際先進最優,促進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及國內外綠色金融標準統一,探索粵港澳綠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機制;結合大灣區綠色產業和金融優勢,探索綠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創新模式,用實際行動將政策紅利轉化為綠色發展動力,為粵港澳大灣區綠色發展做出深圳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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