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態環境部《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令 第 19 號)的規定,溫室氣體排放單位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列入溫室氣體重點排放 單位名錄:(1) 屬于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行業;( 2)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 達到 2.6 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生態環境部的有關 規定,確定本行政區域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并向社會公開。
重點排放單位名單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做好 2022 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 告管理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第一條發電行業重點任務中第(五)點確定并公開 2022 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錄中規定,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向社會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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