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今年內重啟,市場效益反推技術創新
我國的
碳交易體系除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還有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在8月28日的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還提到,力爭今年年內盡早啟動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有效發揮市場機制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促進綠色低碳技術創新的重要作用。
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不同,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交易產品是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即CCER,是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
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
我國的CCER體系在2012年便啟動建設,2015年進入交易階段,在2017年暫停簽發。但簽發暫停后,存量的CCER仍可在地方碳市場上交易。根據生態環境部2021年1月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相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另行制定。
“CCER的啟動意義重大,大家對其充滿期待。”廣東碳金通融科技有限公司技術總監劉彬表示,CCER可以調動非控排企業參與
節能減排的積極性,同時極大推動我國綠色低碳技術的創新。“比如畜牧業一直在推進的,關于通過生物醫藥技術控制牛的腸道菌群,減少甲烷的排放等研究?,F在企業除了可以賣技術專利,還可以申請自愿減排項目,賣CCER,用市場效益反推技術創新。”
同時他也提到,重點排放單位只可通過購買CCER最高抵消碳排放配額的5%,這很好地維護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穩定。同時,CCER也可以成為碳交易市場的“調控池”,通過對自愿減排項目準入條件的設定,達到對碳市場進行調控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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