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定價與碳數據缺失問題
就全國碳市場而言,依舊存在交易不夠活躍、碳數據不夠清晰的問題,碳價也和歐洲有很大差距。目前,中國碳市場的碳價約為60元/噸,歐盟的碳價約為100歐元/噸。如何在過去兩年實踐的基礎上加快步伐,更好地開展企業履約,發揮碳定價在促進節能降碳方面的作用是一大問題。
首先,對于中國全國碳市場碳價格的問題應該辯證看待。一方面,按照中國經濟目前發展階段,讓中國企業支付與歐盟相同水平的碳價格并不現實。需要注意的是,直至今年7月16日,中國碳市場交易才迎來兩周年,歐盟碳價達到今天的水平則是從2005年開始,經歷了近18年的歷程。在不斷進行機制調整之后,歐盟碳價才在近幾年達到較高的價格。另一方面,即使是歐盟的碳價水平,按照世界銀行的相關評估報告,要實現《巴黎協定》確立的全球溫升不超過1.5℃的目標,依舊有一定差距。“因此,碳價格高低都是相對的。”
北京交通大學碳中和科技與戰略研究中心主任王元豐認為。
此外,要看到隨著歐盟邊境調節機制(CBAM)的實施、七國集團(G7)準備開展氣候俱樂部,以及關于全球統一碳定價的討論。如若中國碳市場碳價格一直較低也會使中國企業產品出口歐美等主要經濟體的市場面臨阻礙。“所以,如何跟蹤國際碳定價的動態,合理調整我國碳市場的碳價,使我國企業更容易進入碳排放治理規則變化的歐美市場,是特別需要研究的問題。”
對全國碳市場而言,相較于價格問題,更為迫切的是市場內明顯的底層資產碳排放數據缺失問題。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6月,共有超1700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2022年ESG報告,占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30%。而主動披露自身碳數據的A股上市公司只有500多家。其中,數據真正可供投資機構使用的只有282家,占比不足5%。這些數據說明中國企業對于ESG這個越來越重要的企業治理的新準則,重視還不夠,工作的開展還需要深入。
準確可靠的碳排放數據是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效規范運行的生命線,也越來越影響企業的發展。今年,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發布了將于2024年1月1日生效的兩個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ISDS):《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S1)和《氣候相關披露》(S2)。歐盟也頒布了于今年開始生效的《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這兩個ESG相關國際標準都是強制性的。這表明,企業經營未來不能僅考慮財務績效,更要重視環境和社會影響。
雖然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ESG環境信息披露標準體系,但近年來在國資委、其他相關部委及特定行業監管部門發布的系列文件中均出現了對企業ESG碳信息披露的要求。對于企業而言,做好
碳盤查工作,不僅可以準確披露自身碳排放情況,還能為參與碳交易、合理爭取碳配額打下堅實的基礎,同時幫助企業深入挖掘碳減排空間,高效管理自身碳資產。更為重要的是,在中國企業ESG朝著強制性披露方向發展的同時,ESG與綠色金融緊密聯系,企業如果不能獲得ESG較高的評價,未來難以獲得綠色金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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