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定價:如何起到合理的激勵作用
除了履約驅動現象背后的“流動性不足”問題,碳定價是否合理,能否激勵市場主體主動減碳也引發了業界廣泛討論。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碳價并非越高越好,但“過低的碳價會造成
碳減排硬約束不足。”
那么,徘徊在56元左右的定價是不是合理的市場均衡水平?對此,郭沛源表示,目前碳價相對以往有了更大激勵約束效應,但還是不足。此外,受交易規則等約束限制,碳市場價格傳導為社會減排成本的預期的機制還不成熟,價格信號的傳遞效應還未有效地形成。
史寅虎也認為,當前全國碳市場碳價整體不高。“過低的碳價不利于形成市場化的激勵機制,無法吸引大量金融機構賦能實體產業。”不過他也談到,“過高的碳價會增加企業
節能減排、生產工藝升級的成本。”在他看來,如何有效發揮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價格發現能力,賦能重點控排企業實現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是當前政府主管部門需要從政策制定端需要深度考量的問題。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王遙則提出,我國碳市場非履約期活躍度較弱以及碳價較低等現象也受當前
碳配額總量控制與分配機制較為寬松的影響。她進一步解釋,由于配額分配方式僅“免費分配”一種,并未引入
拍賣等有償分配方式,從而減少了企業面臨的配額短缺壓力,也降低了企業對配額的需求,使重點排放單位產生的大部分排放并未被
碳配額成本覆蓋。因此,與歐盟碳市場受能源供應影響明顯、呈現碳價與天然氣價格漲跌同步的現象不同,我國碳市場碳價自啟動以來至2021年底,碳價整體變動情況與煤炭、天然氣價格變動相關程度不高,導致企業推動綠色轉型、推廣低碳技術應用的積極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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