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碳市場發展歷程回顧:從何而來?
我國參與碳排放交易按時間大體可劃分為四個階段:
啟蒙階段(2005-2012年):在此期間,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
CDM)是我國參與碳排放交易的間接方式,在這一階段,我國完成了大量
CDM項目的注冊與實施,它也是我國風電、光伏、小水電等可再生能源項目快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之一。2013年后,歐盟
碳交易機制(EU-ETS)不再接受來自中國新注冊的CDM項目,CDM項目在我國的開發基本結束。我國參與CDM項目的7年,除了出售項目減排量的收益進而促進國內減排事業的發展以外,另一個很重要的收獲就是培育了一批了解國際碳市場基本規則的從業人員。主管部門、企業和各方也因此接受了碳市場相關知識和規則的“啟蒙”教育,為后續國內
碳交易試點及全國碳市場的建設和運行奠定了寶貴的人才和智力基礎。
試點階段(2013-2016年):2011年10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7個省市(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湖北省、廣東省及深圳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在兩年左右的時間里,7個試點加緊籌備工作,陸續完成了市場方案研究、制度和基礎設施建設、正式交易啟動的全過程。2013、2014年7個區域碳交易試點陸續啟動,全國碳市場籌備工作也開始啟動。2017年,7個試點省市之外,福建省成為國內第八個開展碳交易體系建運行的試點。
建設階段(2017-2020年): 2016年1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6〕57號),明確了全國碳市場第一階段的八大重點排放行業,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航空等行業,并組織這些行業年綜合能耗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企業報告2013~2015年的碳排放歷史數據并進行第三方核查。這些重點企業歷史排放數據為全國碳市場的配額分配、制度研究等基礎工作提供了第一手的數據支撐。
2017年12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簡稱《實施方案》),明確提出2017年至2020年全國碳市場啟動工作安排的路線圖,即分為基礎建設期(一年左右)、模擬運行期(一年左右)、深化完善期三個階段,逐步完成碳排放注冊登記系統、
交易系統和結算系統等基礎設施,以及制度和市場要素建設。但在2017年底至2020年9月前的近三年時間里,除了將重點企業碳排放數據報送、第三方核查等工作常態化外,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整體推進未達預期。2018年5月,全國碳市場建設的職能隨著部委職能調整,從國家發改委轉隸至了生態環境部。
2020年9月到12月,相關配額管理、登記結算、核查指南、《管理辦法》等多個文件密集征求意見之后,生態環境部以部門規章形式出臺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了規范性文件《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公布了包括2225家發電企業和自備電廠在內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
與此同時,試點先試先行的經驗積累,為全國碳市場的建立中的配額分配、交易制度等環節的完善提供了重要支撐,也為促進試點省市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探索達峰路徑發揮了積極作用。據統計,截至 2020年年底,全國8個碳市場試點配額累計成交 3.31 億噸二氧化碳,累計成交額約 73.36 億元。試點地區的碳市場在近十年的探索發展中,積累了大量實踐經驗, 成為中國實現碳減排的重要途徑之一。
啟動運行階段(2021年-至今):“雙碳”目標提出后,全國碳市場建設工作的節奏相比前幾年大幅加快。2021年1月5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2021年3月30日, 生態環境部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對配額分配方法、配額收入管理等長期以來備受碳交易市場關注的問題進行了調整,細化了多項監督管理規定。2021年7月16日, 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上線啟動。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