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近日下發《關于做好2022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標志著全國
碳市場正式開啟第二年運行準備工作。根據《通知》,2020年和2021年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并擁有納入配額管理機組判定標準的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將被納入2022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符合年度排放量要求的自備電廠,視同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達到上述排放門檻的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民航行業重點企業也被納入《通知》范圍,全國
碳市場納入行業范圍或進一步擴大。
《通知》要求,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對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021年度排放報告的核查,包括組織開展核查、告知核查結果、處理異議并作出復核決定、完成系統填報和向生態環境部提交書面報告等。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需承擔核查任務分配、核查工作管理。根據核查結果,確定并公開2022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發電以外行業的重點排放單位,應在9月30日前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并編制排放報告,今年底前完成核查工作。
《通知》突出對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針對近日在
碳排放數據質量監督幫扶專項行動中通報的典型
案例,《通知》要求各地方進一步核實整改,將被通報的重點排放單位列為日常監管重點對象,對查實的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罰。同時,要求各地高度重視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工作,建立實施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常態化監管執法工作機制,通過加強日常監管等手段切實提高
碳排放數據質量;充實碳排放監督管理和執法隊伍力量,做好對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管;組織開展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相關能力建設,推動加快健全完善企業內部碳排放管理制度,提升碳排放數據質量水平。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開展多源數據比對,識別異常數據,增強監管針對性。
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有關負責人強調,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燃煤煤樣的采樣、制樣、化驗、基準換算,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發電設施(2022年修訂版)》相關標準實施。自4月起,在每月結束后的40日內,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應通過具有中國計量認證資質,或經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檢測機構、實驗室,出具元素碳含量檢測報告。檢測報告同時包括樣品的元素碳含量、低位發熱量、氫含量、全硫、水分等參數的檢測結果,用于數據真實性的交叉驗證。重點排放單位還要通過環境信息
平臺,對相關臺賬和原始記錄進行信息化存證。鼓勵地方組織有條件的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探索開展自動化存證,加強樣品自動采集與分析技術應用,采取創新技術手段,加強原始數據防篡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