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碳市場適時增加其他品種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顯示,碳排放配額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
價格”為計價單位,
買賣申報量的最小變動計量為1噸二氧化碳當量,申報
價格的最小變動計量為0.01元人民幣。交易機構應當設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漲跌幅比例,并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對漲跌幅比例進行調整。當交易價格出現異常波動觸發調節保護機制時,生態環境部可以采取公開市場操作、調節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使用方式等措施,進行必要的市場調節。
全國碳市場交易主體包括重點排放單位以及符合國家有關交易規則的機構和個人,目前的交易產品為碳排放配額,生態環境部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適時增加其他交易產品。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明確,碳排放權交易應當通過全國碳排放權
交易系統進行,可以采取協議轉讓、單向競價或者其他符合規定的方式。
交易機構可以對不同交易方式設置不同交易時段。具體交易時段的設置和調整由交易機構公布后報生態環境部備案。
生態環境部指出,在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承擔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賬戶開立和運行維護等具體工作。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