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碳交易試點哪些經驗值得推廣?
首先,制度先行。上海市在推進碳交易試點工作中堅持制度先行,碳交易正式啟動前,已建設了較為完善的制度和管理體系,形成了一整套以市政府、主管部門和交易所為三個制定層級的管理制度。
通過制定出臺《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管理辦法》,明確建立起總量與配額分配制度、企業監測報告與第三方核查制度、碳排放配額交易制度、
履約管理制度等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核心管理制度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次,擴大交易主體行業范圍。2013年上海市碳交易試點啟動初期,共納入了鋼鐵、電力、化工、航空等16個工業及非工業行業的191家企業,其中,考慮到航運業的國際屬性,上海市是全國第一個把航空業納入到交易主體范圍的試點。2016年以后,為進一步加強碳排放管理力度,納入交易主體范圍的企業范圍再次擴大,目前已將航空、港口、水運等高排放非工業企業及部分建筑企業納入,涉及27個行業近300家企業。
再次,明確總量控制目標并不斷優化配額分配方法。配額分配的核心是碳排放控制目標的分解和各法人主體責任的確定,這對管理目標的實現和市場的發展都有非常重大的影響。在總量控制上,與歐洲自上而下的控制方法不同,上海市結合了階段碳排放強度下降目標、能源管理控制目標、經濟增長、能源結構、產業結構等多重因素,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確定并適時公布配額總量目標。
在發放方法上,目前上海市碳交易企業中,除部分嚴格控制的高排放單位和產品結構非常復雜的單位仍采用歷史排放法外,其余均采用基于企業排放效率及當年度實際業務量確定的歷史強度法或基準線法開展分配。發放方式從全部免費轉向部分有償,結合高碳能源使用提出免費發放比例(93%~99%),體現區域能源結構調整導向。
最后,形成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核算方法和核查制度。一是率先制定出臺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以及鋼鐵、電力、航空等9個行業的碳排放核算方法,明確了核算邊界、核算方法以及年度監測和報告要求。二是嚴格核查機構管理,核查規則明晰且具有可操作性。三是依法建立復查和審核機制,委托專門機構對核查報告進行復核,通過第四方復查機制進一步保障數據準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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