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碳市場金融屬性
今年初,我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啟動了第一個
履約周期,涉及2225家發電行業的重點排放單位。未來,隨著全國性碳交易市場的不斷發展,市場參與主體對價格發現、期限轉換、風險管理等需求將更加強烈。
那么,未來如何加快發展碳市場?金鵬輝稱,首先要完善碳市場法律法規制度,明確包括碳排放權在內的環境權益的法律屬性及是否可抵質押,以及金融機構、
碳資產管理公司等非控排主體的市場準入資格等。
另外,要建立分工明確、協同推進的碳市場建設工作機制;明確
碳減排及碳市場配額總量目標。明確
碳減排中長期路徑,制定可行的年度減排計劃。并在此基礎上,明確碳市場對每年減排計劃的貢獻率及相應配額目標。
與此同時,要建立統一的全國碳市場。全國碳市場建成后,穩妥終止地方試點碳市場交易,適時擴大碳交易覆蓋行業范圍,整合交易、登記、結算等市場基礎設施。
同時,加大碳金融培育力度同樣重要,要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交易,豐富碳衍生品等碳市場交易品種,鼓勵配額抵質押融資、
碳債券等碳金融創新,引導金融資源助推碳市場發展和有國際影響力的碳定價中心建設。
至于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交易,金鵬輝對記者稱,需要建立健全市場驅動和政府引導的雙重激勵約束機制,發揮好環保、財稅、擔保等政策在綠色金融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改善綠色項目的收益性和現金流,切實降低綠色項目的融資成本,提高綠色金融項目的商業可持續性。金融管理部門將積極推動建立政策激勵約束體系,完善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3年以來,中國陸續在
北京、上海、廣州等7個地區開展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其中,上海碳排放交易市場自2013年啟動控排試點以來,市場總體運營平穩且態勢良好,在碳金融也開展了很多創新探索。比如,2015年,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推出中國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的
碳信用交易;2017年,與上海清算所共同推出碳配額遠期產品等。
2017年12月,國家發改委還與9省市政府簽署了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和
交易系統建設和運維工作的合作協議,明確由上海市牽頭承擔全國碳
交易系統建設。據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各項工作正在緊張有序開展過程中,計劃于2021年6月底前啟動全國碳交易。”
而隨著碳市場的發展,金鵬輝提及,還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并提升碳市場抵御重大沖擊的能力。“碳市場、碳金融作為人類社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創新政策工具,總體上還屬于比較新生的事物。去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
會議明確要求,金融創新必須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在碳金融領域的創新,金融監管也必須要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