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發展面臨兩大問題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下稱“碳市場”)是國際上運用市場機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創新政策工具,也是我國推動綠色發展,實現2030年碳排放達到峰值、2060年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抓手之一。
具體來看,碳市場主要是以碳排放配額為基礎產品,實現碳排放權交易的市場。世界銀行將其劃分為配額初次分配的一級碳市場和配額現貨及衍生品后續交易的二級碳市場。
2005年成立的歐盟碳市場(EU ETS)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場。金鵬輝稱,從其實踐看,政府層面更多精力放在一級市場配額管理,歐盟委員會負責行業覆蓋、總量目標、配額分配等配額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二級市場交易則依托OTC(場外交易市場)或交易所等市場機制自主運行。
自2018年起,
碳配額被規定為金融工具,碳現貨及衍生品交易均遵照傳統金融市場規則管理,由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具體負責協調。
相比之下,目前我國
碳交易的規模仍偏小,總體發展仍處于初期。金鵬輝對記者稱,當前我國碳市場發展主要面臨兩大問題,一是碳市場交易不活躍、
碳價低迷。2020年末,我國
試點地區
碳價在14~90元/噸,而歐盟ETS 2019年平均碳價約28美元。二是碳市場以現貨交易為主,金融化程度不高。部分
試點推出了包括碳衍生品的
碳金融產品,但交易規模很小。而歐盟、美國等碳市場在建設之初就內置金融功能,一開始就是現貨期貨一體化市場。
金鵬輝進一步解釋道,“造成上述情況的因素有多方面,在現行全國碳市場建設路徑和工作機制下,金融體系的
價格發現、風險管理功能在二級碳市場中難以發揮。碳市場金融屬性未予明確,碳市場建設過程中金融管理部門參與較少,這可能就會帶來一些問題。”
比如,交易品種上,對配額現貨以外的交易產品尚無明確規定,推出碳衍生品缺乏明確依據;交易主體上,對控排企業以外交易主體尚無明確規定,金融機構等參與碳市場合法性存疑;交易方式上,現存碳交易所只能采用協議轉讓、單向競價等效率較低的交易方式;交易監管上,碳市場交易規則與金融監管規則無法有效銜接,碳金融產品合法性和監管權限存疑,甚至帶來監管真空。
此外,“一級市場配額管理也會通過總量約束影響二級市場,如配額設置較寬松、超排懲罰力度較弱等,會抑制控排主體的實需性交易需求。全國和地方碳市場仍處于分割狀態,難以發揮規模效應。”金鵬輝說道。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