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市場機制未來如何完善
我國
碳交易試點取得了一些成效,碳市場機制已初步建立,同時也存在一些需要改進的問題。
獎勵懲罰等體制機制尚待完善。目前,各試點省市主要采用企業自愿減排措施,獎懲相關法規約束力不夠。即使加上了信用、政府補助和績效考核等綜合懲罰機制,部分企業仍愿意選擇接受懲罰來規避履約。未來,政府一方面需加大監管和懲罰力度,另一方面應該出臺激勵機制來推動企業自主參與碳市場,并制訂與控排單位長遠發展密切聯系的激勵措施,促使企業為了自身發展主動參與碳排放權交易。
配額分配方式等標準體系仍待統一。目前,各試點配額分配的總量比較寬松。許多控排單位甚至出現配額過剩的情況,再加上存在配額抵消機制,導致碳交易價格過低。另外,地方配額總量扣除免費分配后的部分,可由地方政府通過
拍賣或固定價格出售的方式進行有償分配,有償分配的方式和標準由地方確定。因此,配額總量分配的地區偏向性會導致各地區配額有償分配成本存在差異。在全國碳市場的建設過程中,有必要限制有償分配的方式和標準,統一采取
拍賣進行有償分配。同時,各地配額拍賣向外地企業開放能統一不同地區企業獲得配額的實際成本。
碳期貨等金融衍生品有待發展。碳市場也是金融市場,需要發展有關的金融衍生產品。當前,我國碳金融產品的品類比較豐富,如碳信托產品、碳配額的抵押和質押等,但尚未實現規?;l展。從歐盟的經驗來看,碳市場初期以現貨產品為主,之后向碳期貨產品發展。碳期貨可以長期持續地給予投資者穩定的價格預期,標準化的期貨產品也可以降低法律風險,及時發送市場信號。建立碳排放權交易期貨市場,一方面有利于投資者預判交易價格,從而提高交易市場活力;另一方面能夠促進我國形成獨立自主的碳排放權交易價格機制,爭取碳排放權交易定價權,增強國際競爭力。
碳金融專業人員技能尚需提高。在實操過程中,相應的碳金融人才相對匱乏。從業人員對碳排放權交易規則和交易績效等研究不足,導致全國碳市場的標準化程度較低,相關工作較難開展。應增強相關專業技能培訓,提高碳金融專業人員能力,盡快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
平臺和相關標準體系,提高碳排放權交易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