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習近平主席提出中國二氧化
碳排放將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并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
碳中和。作為經濟的血脈,金融業的
綠色化成為帶動全社會低碳轉型的關鍵,在確保經濟健康發展的基礎上,促進投融資活動為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服務是實現上述目標的基本要求之一。2020年10月20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五部門正式聯合印發《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未來5年內我國氣候投融資發展做出了戰略部署,并在總體要求中提到應“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氣候投融資中的決定性作用”。
穩定、明晰且有效的
價格信號一直以來都是市場機制健康有序發展的基石,因此,如何充分發揮現有
碳市場的作用,依托
碳價引導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從而進一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氣候友好領域成為了氣候投融資發展的重中之重。
《意見》的出臺,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啟動和進一步發展帶來了更多的機會。早在2009年,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就曾經表示
碳配額和減排融資是資本市場重要的組成部分,重點在于碳定價機制的構建。2016年,周小川再次指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性質上與金融市場類似,其本身就能夠帶來激勵機制同時也能帶來融資的功能,因此要大力支持配額交易市場的建設。本次五部門聯合發布的《意見》中也明確提出了“充分發揮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激勵和約束作用”,本文對重點內容進行了簡要解讀并提出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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