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轉型正處于新舊驅動力轉換的關鍵期
1.過度依靠行政手段的轉型機制難以為繼
由于我國長期電力供應不足,“擴張保供”一直是我國電力發展的主基調,優化電源結構等工作在確保電力供需平衡的基礎上穩步推進,行政管理手段成為電力需求快速增長背景下推動電力轉型的主要驅動力。從煤電來看,項目核準、年度發電計劃、標桿上網電價、煤電聯動等制度自成體系,在成功解決電力短缺問題的同時也為煤電投資提供了穩定的盈利預期,導致電力投資相關主體對現有制度形成依賴,過分注重短期盈利能力,在外部形勢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難以改變原有發展慣性,使煤電投資增速在近年來逆勢上揚,形成產能過剩風險,增加了后續轉型難度。從風電、光伏發電等
清潔能源來看,項目核準、標桿上網電價、全額保障性收購、電價補貼等制度同樣自成體系,僅通過補貼標準與煤電標桿上網電價存在一定關聯,這樣的制度設計強有力地支撐了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實現規模化發展,但隨著產業發展跨過初級階段,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逐年擴大,固定電價的弊端進一步凸顯,僅靠現有制度難以實現壯大
清潔能源產業的目標。
以上制度設計構成了我國以保障電力供應、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化為前提的電力轉型機制,更加注重發展的規模和速度,在推進過程中對不同電源分類施策,對加強協同的考慮有諸多不足。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電力需求高速增長時代并不突出的結構性矛盾逐漸凸顯,不同電源之間的利益平衡成為制約電力轉型的關鍵問題,當前以行政管理為驅動的制度體系難以為繼,需根據外部環境和內在要求變化進行較大調整,構建約束引導煤電投資、支撐清潔能源產業再上臺階的電力轉型新機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
2.以市場與監管并重的轉型新機制正在加快構建
進入“十三五”時期以來,以幾大標志性事件為代表,我國電力轉型機制在積極適應經濟發展階段轉換的過程中已開始發生轉變。《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的發布結束了電力規劃十年缺位的歷史,站在經濟發展階段轉換的關鍵時點重新審視電力轉型的綜合協調問題。以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為標志,我國電力體制改革再次起航,在“還原電力商品屬性”的頂層設計思想指導下,加速破解制約電力轉型的“量和價”兩個關鍵要素。信守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承諾,我國如期發布了《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以電力行業為突破口率先啟動全國
碳市場,邁出了
綠色發展的關鍵一步。由此,我國在“十三五”中期基本形成了“規劃引領、改革驅動、市場導向”的轉型思路,市場與監管并重的電力轉型新機制正在加快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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