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國碳市場的時機已經成熟了嗎?還需要哪些法規制度配套?
王志軒:立法是最重要的,國家現在也已經在積極推進立法。立法主要解決下邊的問題:一個是從依法治理的角度,把中國的碳市場作為法定任務和重要制度確立起來。對企業而言,就能更加清楚碳資產的屬性,有利于長效穩妥地推進碳市場的建立發展;另一個是可以促進投資者對碳市場的了解,有利于資金、技術進入這個市場,更有利于促進低碳發展。
中國的低碳發展不是因為碳市場才有的,近幾十年特別是近十多年,中國電力行業通過能效管理,通過發展可再生能源,已經在低碳電力發展方面做出了很大成績。中國有了《可再生能源促進法》等法律,相關法律里面所涉及的制度,以及其他一些沒有法律的相關行政制度,它們和碳交易制度之間需要有一個銜接融合。這涉及協調煤炭總量控制、能效控制、“綠證”、可再生能源發展等問題。
另外,碳市場涉及配額分配,還涉及交易
平臺的建設,涉及
碳金融,還有
履約、監管和糾紛處理等問題,都需要立法來保障。但是我想,即便專門的法律還沒有出臺,還是需要加快碳市場建立的進程。碳市場也是可以通過行政命令先推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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