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配額碳市場并與全國碳市場協同互補
1.完善配額碳市場
試點地區已經具備了配額碳市場運行的各項基礎和大量經驗,在全國碳市場實施后一方面實現試點的過渡,另一方面繼續運行并持續完善地區碳市場;非試點地區尚缺乏運行的基礎和經驗,需預留一段籌備時間,在此期間首先開展碳排放數據摸底、技術標準體系建設、配額分配測算、企業影響調查評估、硬件支撐系統建設等多項基礎工作,然后啟動建設配額碳市場。
2.與全國碳市場協同互補
從覆蓋行業領域上,可選擇除電力行業以外的本市節能減碳重點管控行業以及第三產業中能源消費和碳排放增長過快的行業納入配額碳市場;從管控企業規模上,可選擇能源消費量小于1萬噸標煤(如5000噸及以上標煤)的電力行業企業和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煤以上的納入行業企業作為納入
碳交易體系單位;從而實現與全國碳市場的協同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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