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能調整到生態環境部 是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舉措
人民日報:機構改革后,應對氣候變化職能由國家發改委調整到生態環境部,是否意味著在某種程度上有所減弱?
李高: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這次機構改革把應對氣候變化職能調整到新組建的生態環境部,這是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舉措。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涉及到經濟社會發展方方面面,關系到國家的全局和長遠,從來都不是某一個部委能夠單獨完成的,需要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需要地方積極落實,需要行業和企業積極參與,也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了解我們國家的應對氣候變化管理體制會對這個問題有更好的理解。
我國成立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
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這個小組是由總理來擔任組長,規格非常高,同時幾乎所有的國務院組成部門都是這個協調小組的成員,這充分說明了這項工作需要統籌協調。應對氣候變化職能從國家發改委劃轉到生態環境保護部以后,生態環境部需要在統籌協調方面進一步發揮作用,同時與各個部門加強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同時也要進一步去推動地方行業落實相關工作。黨中央國務院賦予生態環境部這項職能,我們一定能把這項職能落實好,把我們工作做好。
應對氣候變化是涉及到全球,環境污染治理是國內環境問題治理的工作,但應對氣候變化和環境污染治理有很大的潛力進行協同增效。機構調整為我們實現應對氣候變化與環境污染治理的協同增效提供了體制機制保障,這對進一步做好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是有利的,同時我們國家已經提出了到2020、2030年中長期的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現在最重要的就是抓落實,生態環境系統有非常強有力的監督體系和監督機制,更好的統籌協調利用好這樣的體系,對推動我們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的實現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