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公布,在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同時,該意見提到:開展農田、濕地等生態系統固碳增匯關鍵技術研發,提升生態系統
碳匯監測、評估和核算能力;推動森林
碳匯、紅樹林等藍碳碳匯項目碳匯產品省域內流轉交易。
廣東省通過創新地方碳匯開發及消納機制,將推動當地生態發展,為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提供動力。
然而,隨著
CCER(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重啟步伐的加快,來自碳匯開發及市場消納的局地分割,以及由此帶來的泛化問題也引起越來越多的擔憂。各地搞區域碳匯市場,因為
方法學不一致、認證消納機制不健全、市場化手段弱等問題,正在與全國統一市場形成明顯錯位,并影響到全國碳匯市場的有效覆蓋,如果融合不佳,甚至會干擾到
CCER效果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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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在采訪中多名受訪者向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達了自己的思考和關切。勢頭正旺的碳匯產品域內流轉,在CCER重啟,全國
綠色低碳機制成型的大背景下,正面臨向左還是向右的考量。
廣東借助碳匯手段推動生態建設
在《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指出,市縣級政府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自然資源資產配置方案、各類指標轉讓及支持政策等一并公開,通過招標、
拍賣、掛牌等競爭方式,確定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實施和自然資源資產配置方案使用者相一致的主體。
同時,該方案對社會力量參與生態修復保護給予了權益保證:“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保護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允許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從事旅游、康養、體育、設施農業等產業開發。納入儲備庫的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和生態產業涉及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林地定額及林木采伐限額的,由市、縣優先保障,不足部分由省統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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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還在指標使用、資源利用、財稅支持、金融扶持、科技扶持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這就為社會力量參與生態建設提供了動力。在動用行政手段的同時,廣東省還從市場機制上進行了創新,一手發展生態系統固碳增匯關鍵技術,加大碳匯的開發力度,一手培育碳匯市場,推動碳匯產品省域內流轉交易。最后形成域內碳匯從開發到流通再到消納發展格局,促進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推動區域生態文明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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