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10月20日,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管理辦法》中的“變”:對比征求意見稿,《管理辦法》有部分調整:1)在延續項目真實性、唯一性、額外性等基本要求基礎上,對額外性做出詳細解釋;2)第九條、第十條刪除了關于“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減排、節能增效等”類別的闡述;3)第十條,開工建設時間從征求意見稿的2012年6月13日調整至11月8日;4)第十三條,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項目范圍”調整為“是否屬于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項目
方法學支持領域”。整體上,在核心機制方面,《管理辦法》與征求意見稿保持一致,結合實際應用需求,做出部分調整和解釋。 生態環境部負責
方法學制定和發布:根據《管理辦法》規定:1)中國境內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申請項目和減排量登記,“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可參與交易;2)監督管理分為市級、省級、全國三個層級;3)“生態環境部負責組織制定并發布項目方法學等技術規范,作為相關領域自愿減排項目審定、實施與減排量核算、核查的依據”;4)申請登記的項目需“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開工建設”,申請登記的項目減排量應當“產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我們認為:1)自然人、國外相關組織均有望參與國內CCER交易,進而提升市場活躍度;2)方法學都將由生態環境部負責組織制定,之前由發改委發布的所有方法學或將不再適用,同時項目方法學將根據外部變化及時修訂。 垃圾焚燒發電或將受益:值得關注的是,《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刪除了先前《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減排、節能增效等”類別的闡述,項目需滿足“有利于降碳增匯,能夠避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者實現溫室氣體的清除”,該調整為將來項目的申請提供了想象空間。根據北極星固廢網數據,垃圾焚燒發電替代燃煤發電,1噸生活垃圾可實現二氧化
碳減排量208-283kg。我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對
碳減排更大的貢獻是替代填埋,參照垃圾填埋場,焚燒1噸生活垃圾實現二氧化碳減排量約300kg。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或將受益。 投資建議:CCER重啟或將推動相關企業
節能減排,增厚盈利能力,拓寬融資渠道,為“雙碳”目標的達成構成良性循環,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或將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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