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就《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指出符合規定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應當來自于可再生能源、林業
碳匯、甲烷減排、節能增效等有利于減碳增匯的領域,能夠避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者實現溫室氣體的清除。這為啟動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提供了支撐,也為林業
碳匯納入全國
碳市場提供了重大機遇。
目前看,林業碳匯項目交易存在三方面不足。一是林業碳匯需求不足。林業碳匯購買需求主要來自減排企業或單位的公益責任或社會責任,而多數公眾應對氣候變化意愿還比較低,以自愿支付方式購買林業碳匯的市場相對有限。二是交易成本偏高。我國林業碳匯計量監測標準尚不統一,導致核證減排量和效益有所差異,森林經營者在選擇核證方面存在一定困難。林業碳匯項目
方法學主要針對人工林,演算方法較復雜,專業性要求高,導致供給產品相對單一,一些林業、濕地、草地碳匯難以通過碳市場進行交易。另外,從項目籌備開發到備案,林業碳匯項目經歷時間都在一年以上,流程較繁瑣,導致項目開發成本高。三是產權結構復雜影響林業碳匯供給主體的積極性。當前,林業碳匯權屬結構復雜,涉及林地和林木所有者、土地租賃者、營造林資金投入者和相關管護者,我國尚未從立法層面確立森林碳匯產權,產權是否明晰將影響后續森林碳匯交易。林業碳匯交易主要由地方林業管理部門和林業生產單位自主開發、實施與管理碳匯項目,缺乏國家層面的統籌規劃與監管機制,難以保證項目質量和真實性。
為加快林業碳匯納入全國碳市場,需在三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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