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家建設工程公司因使用一臺勘察鉆機,沒有按照規定安裝污染控制裝置,而被武昌區生態環境部門予以行政處罰。4月13日,雙方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該公司認購價值5000元的
碳中和林,以進行生態環境修復。
據了解,這是武漢首個“認購碳中和林”生態環境替代性修復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案例。
2022年10月8日,武漢市生態環境局武昌區分局環境監察人員,在武昌灣B4地塊工地鉆探工程現場檢查發現,一家建設工程公司正在使用的一臺勘察鉆機,沒有按照規定安裝污染控制裝置。生態環境部門隨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經雙方共同委托
專家鑒定評估:這家公司應當承擔違法作業導致碳煙顆粒物、烴類等大氣污染物排放行為對生態環境的侵權賠償義務。經測算,
專家建議賠償金額為5000元。
根據相關的生態損害制度及實施方案,該公司有2種賠償方案可供選擇:一是向武漢市級財政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費用5000元;二是通過武漢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示范修復基地,認購價值不低于5000元
碳匯林、碳中和林等補植復綠項目實施替代性修復。該公司選擇了后者。
據了解,“武漢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示范基地”(第一批),設在江夏區靈山生態文化旅游區(將軍山工礦廢棄地復墾)。
根據苗林成本、勞務成本和管護成本,結合市場情況綜合確定,這家公司認購了直徑8厘米、單棵1250元的紅葉石楠4棵。
近年來,針對生態環境損害案例,市生態環境局積極探索通過補植復綠等方式來開展替代性修復。今年1月,武漢一家化工企業違規向大氣排放污染物,通過“認購碳匯”的方式履行生態修復責任。本次通過“認購碳中和林”來完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替代性修復,這在武漢還是首例。
市生態環境局法規處負責人介紹,替代性修復,是指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違法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代為履行義務人,在不具備條件進行原位直接修復,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實施修復的,在符合有關生態環境修復法規政策和規劃的前提下,開展替代性修復,實現生態環境及其服務功能等量恢復。
在武漢市范圍內,對生態造成損害、需要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的賠償義務人,如果客觀上不能在生態損害發生地進行原位修復,那么,賠償義務人可以靈活選擇認購碳匯林、補種復綠、礦山修復、護林護鳥及勞務代償等5種替代修復方式。
據了解,今年植樹節期間,靈山生態環境修復示范基地正式掛牌,目前正在改良土壤,以便更好地承接生態環境的替代修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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