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陽市谷城縣男子杜某某在丹江口市非法采伐樹木,被法院判決購買
碳匯修復生態環境。根據判決,杜某某要在2023年春季在指定區域自行補種樹木,并保證成活432株。
極目新聞記者今天從湖北十堰市林業局獲悉,3月9日,由十堰市林業局、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十堰市人民檢察院三部門組成的驗收組對杜某某補種的樹木進行了實地驗收,杜某某栽種的500余株樹木達到了驗收標準。
據悉,這是湖北省第一例通過民事公益訴訟判決的購買碳匯修復生態環境的案件。
襄陽男子非法采伐被判刑,檢察院建議還要追究民事侵權責任
杜某某是襄陽市谷城縣人,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期間,杜某某在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在十堰丹江口市土關埡鎮龍家河村1組退耕還林地上采伐楊樹144棵,立木蓄積59.0527立方米,后被公安機關以杜某某涉嫌濫伐林木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2022年8月1日,因犯濫伐林木罪,杜某某被丹江口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檢察機關認為,杜某某濫伐林木數量多、范圍廣,一是造成森林資源的直接毀壞,二是造成了區域生態環境改變,使得生態功能受到影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違反了《民法典》《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在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在訴請法院判令被告杜某某補植復綠、公開道歉的基礎上,還應承擔賠償濫伐林木的功能損失費。
為此,2022年9月14日,十堰市檢察院專門委托十堰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對杜某某濫伐林木導致的生態功能損失進行評估。
2022年9月23日,十堰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出具了評估意見。該評估意見結合案發地山林的樹種組成、植被結構、地域環境、功能作用等,經過反復研究、深入論證,最后根據湖北省林業科學研究院的最新研究成果,參考全國統一
碳市場前一個月平均交易
價格計算認定,最終確定杜某某采伐59.0527立方米林木所造成的碳匯價值損失額為4926.91元。
全省首例碳匯補償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男子需補種3倍樹木
2022年12月27日,由湖北十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的全省首例碳匯補償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34條、第1235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0條、第2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第151條的規定,法院當庭宣判。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漢立當庭宣讀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杜某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賠償生態功能損失4926.91元,用于認購碳匯;二,被告杜某某于2023年春季在指定區域自行補種樹木,并保證成活432株;三,杜某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之內,通過市級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我對自己濫伐林木違法行為向十堰市民道歉,以后再也不做違法犯罪的事情了。”庭審結束后,杜某某在媒體鏡頭前道歉,并表示會積極配合造林修復工作。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盧月華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司法助力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的實現,也豐富了公益訴訟的審判方式、裁判內容,被告人以認購碳匯的形式,來履行生態修復與賠償的責任,是法院守正創新的嘗試,也是我們十堰建設
綠色低碳發展示范區的一個有益探索。
十堰市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李春波告訴記者,通過本案的辦理,旨在教育和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進一步推進中共中央碳達峰、碳中和的決策部署在檢察環節的積極貫徹落實,對于進一步促進十堰市綠色低碳發展、促進十堰市經濟社會轉型具有積極意義。
驗收組實地查看,男子所栽樹木達到驗收標準
2023年3月9日上午,由十堰市林業局、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十堰市人民檢察院三部門組成的驗收組,來到位于丹江口市的太和大道,現場對湖北省首例購買碳匯修復生態環境的案件判決補植的樹木開展驗收。通過檢查,杜某某因濫伐林木被判決補種的樹木符合修復種植標準,可以進行驗收。
十堰市林業局相關人士介紹,執行過程中,丹江口市林業管護中心堅持科學規劃設計,嚴格補植補種標準,指導杜某某補種紫薇、紅葉碧桃、竹子等品種共計516株。目前紫薇樹已發芽,紅葉碧桃樹開有花骨朵,完全達到了生態修復補種的要求,有效地綠化美化了環境。
據了解, “碳匯”是指通過植樹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復等措施,利用植物吸收二氧化碳,從而減少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的活動、過程或機制。
“碳匯”補償是對生態修復的一種新嘗試,是公益訴訟中積極貫徹“雙碳”目標戰略決策的具體實踐。
氣候變化是當今人類生存和發展面臨的嚴峻挑戰,是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全球性的重大問題。加快林業發展和生態建設,努力增加碳匯,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已經成為國際共識和發展趨勢。為此,十堰市法院、檢察院不斷拓寬司法職能,有益探索“碳匯”創新機制,在全省率先嘗試以被告人自愿認購“碳匯”的方式進行生態替代性修復,該做法得到社會各界好評。
以認購“碳匯”進行生態替代性修復的案件屢見報端
極目新聞記者查詢發現,近年來,以認購“碳匯”的方式進行生態替代性修復的案件,在全國并不鮮見,屢屢見諸報端。
全國第一例發生在福建省南平市順昌縣。
2020年3月12日,福建省南平市順昌法院對被告人吳某輝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以濫伐林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沒收贓款,上繳國庫。
2017年11月,吳某輝從某村民處購買了一片林木,其中部分林木未到采伐年限。吳某輝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傭他人一并將未到采伐年限的林木進行了采伐。
2020年3月,順昌縣“森林生態銀行”推出“一元碳匯”扶貧項目,項目推出后,該院積極對接,引導破壞生態資源類案件的被告人以認購碳匯的方式對被破壞的生態環境進行替代性修復。3月12日,被告人為“贖罪”,自愿從該項目中認購了4萬元碳匯量。
主辦法官介紹,該做法創新性地將生態代償修復理念融入綠色扶貧“一元碳匯”項目,突破 “復綠補種”機制、“生態修復資金”制度的實踐缺陷,實現生態環境優勢向生態經濟優勢轉化,不僅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毀林犯罪,保護了生態資源的多樣性,還幫助了貧困戶獲得資源性收入,實現國家得綠、林農受益,生態價值可持續提升,既傳達了“保護者受益,破壞者贖買”的價值導向,又能倒逼全社會樹立起保護生態環境的共識。目前,已有10個案件成功對接“一元碳匯”項目,被告人累計購買碳匯量17.3萬元,該項資金將用于支持貧困地區的生態保護工作及產業鏈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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