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
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國市監檢測發〔2023〕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公安廳(局)、自然資源廳(委、局)、生態環境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水務)廳(局)、各直屬海關、藥監局,各檢驗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強化檢驗檢測市場監管,推進檢驗檢測行風建設,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海關總署和國家藥監局決定于2023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全國范圍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回頭看”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監管為民”理念,加快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檢驗檢測領域行風突出問題,對2022年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開展“回頭看”,持續保持對虛假和不實檢驗檢測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繼續加大對風險隱患大、問題高發頻發領域的排查整治力度,有力推動檢驗檢測機構牢固樹立底線意識、風險意識、誠信意識,堅決破除檢驗檢測市場亂象。
(一)產品潛在風險領域專項整治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聯合行業主管部門對涉及成品油、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醫療器械防護用品、個人防護裝備、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體等領域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回頭看”,在2022年專項檢查基礎上,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歸納總結、分門別類,實施重點監管,強化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堅持“檢查一批、嚴處一批、曝光一批、規范一批”的工作方針,集中力量查處一批檢驗檢測違法案件,督促機構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守住安全底線。
(二)生態環境領域專項整治
根據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相關要求,各地市場監管和生態環境部門要聚焦
碳排放數據管理和環境監測等領域,聯合對
碳排放核查檢驗檢測機構和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實施重點抽查。發現跨省級行政區開展業務的檢驗檢測機構問題線索的,由業務委托地省級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問題線索移交資質認定獲取地同級相關部門進行查實并反饋檢查結果。對出具不實、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并實施停止采信監測數據結果等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涉嫌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重大失實等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機動車檢驗檢測領域專項整治
根據《關于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聯合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加強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管,嚴厲打擊只收費不檢車、不執行國家標準檢驗、替檢代檢、篡改檢驗數據、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監督檢查中發現檢驗機構存在違規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嫌疑的,相關部門可以核查檢測數據、視頻、檔案。對查實機動車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公安、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處罰,移送市場管部門依法撤銷資質。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管理人以及檢測人員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行賄受賄、重大責任事故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各部門間應當共享檢驗機構上傳的檢驗數據、檢驗報告信息,暢通數據共享渠道,為依法履職提供有力支撐。
(四)民生安全領域專項整治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聯合行業主管部門,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針對涉及民生安全、社會關注度高、反映問題集中的食品、建筑材料和供排水等領域實施重點監管,提高抽查比例。加強對市場監管領域新情況的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高效精準防范化解檢驗檢測市場風險隱患,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
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劃檢查100家機構(含20家國家質檢中心)。重點監管領域和抽查數量分別為:自然資源檢驗檢測領域5家、生態環境監測領域10家、機動車檢驗領域10家、水利水質監測領域5家、進出口商品檢驗領域5家、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檢測領域5家、食品檢驗領域10家、成品油檢驗領域5家、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檢驗領域5家、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體出廠檢驗領域5家,其他領域抽查35家。海關部門依法對進出口商品檢驗領域檢驗檢測活動進行監管,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予以配合,以維護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和市場公平交易。對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等環節中發現存在工作質量問題的檢驗檢測機構加強監管。指導有關檢驗檢測機構提升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依法調查處理檢驗檢測機構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相關規定的行為,切實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三、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圍繞本級政府工作重點,堅持打建結合,緊貼實際制定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劃和比例,加快建立落實機構主體責任、屬地監管責任、行業管理責任的檢驗檢測監管體系。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落實情況進行指導調研。
(一)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號)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協同高效的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機制,明確議事會商、情況通報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監管資源,統籌監管政策制定,督促監管責任落實,推動監管信息共享,聯合制定計劃、實施檢查、分析研判、通報結果。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管理和動態更新機制,按事項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協同監管機制。
(二)建立重點風險領域防治體系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省內實際情況和重點專項整治行動的要求,與行業主管部門協商,將直接關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和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領域納入重點監管范圍,加大對自然資源檢驗檢測、生態環境監測、機動車檢驗、水利水質監測、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檢測、食品檢驗、成品油檢驗、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檢驗、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體出廠檢驗等領域監督檢查力度,不斷強化對出現檢驗檢測質量問題機構的監督檢查,可根據實際適當提高抽取比例,擴大監管范圍。
(三)強化信用風險分類管理
系統推進信用監管,完善信用體系,是建立健全新型監管機制的基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國市監信發〔2022〕6號)要求,加強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實現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與專業領域監管的有效結合,建立健全適用于專業領域的企業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對機構實施科學分類,實現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在“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中的常態化運用,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在防范化解風險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要求,將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信息歸集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記于企業名下,及時共享信用信息,提升監管的威懾力和權威性,形成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有效制約。
(四)提升區域協同監管能力
探索建立跨區域協同監管機制,鼓勵京津冀、長三角、中部、西南、西北等已建立省際協同協作機制的地區探索有效合作方式,實現監管信息互通、監管人員互派、違法線索互聯、處罰結果互認,促進不同地區實現協調統一監管。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牢固樹立統一大市場理念,結合職責將在轄區內開展檢驗檢測業務的機構和活動統一納入監管范圍,既要加強對本地區發證機構的日常監管,也要重視本地區檢驗檢測市場秩序的維護;發現跨區域機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除依法依規處理外,還要及時將處理結果通報給相關地方的市場監管部門,全面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五)加快推進智慧監管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智慧監管探索應用,充分運用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化技術手段,利用市場監管總局信息化
平臺統籌建設契機和各地信息化
平臺建設既有成果,細化和完善機構檔案與能力信息數據庫,及時歸集各方信息,加快推進信息系統應用建設,構建行業大數據風險分析模型,實現監管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全系統智慧監管總體效能。
四、檢驗檢測機構開展風險自查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引導檢驗檢測機構扎實開展自查,深入排查風險隱患,系統做好風險分析,并采取相應有效措施預防、規避和降低運行風險。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守法倡議活動”,促使檢驗檢測機構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自查重點:檢驗檢測活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是否真實、客觀、準確;管理體系是否有效運行,是否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是否完備;是否遵守反壟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是否制定安全作業管理程序并有效實施,對有毒有害物質、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物質有效管控等。
市場監管總局制訂了《2023年度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附件1)、《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守法承諾書》(附件2),各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應于2023年10月27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簽署承諾書,并通過http://116.204.125.192/上報自查情況和承諾書。
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應按照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求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地市場監管、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海關和藥監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檢驗檢測監管,做好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的組織協調,切實加強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確保檢驗檢測監管工作取得實效。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的相關方案、現場檢查作業指導書和現場檢查表等,將提供給地方參照。
(二)嚴守工作紀律。監督抽查應嚴守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要求,嚴格依法實施。現場檢查應當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不得收取被檢查機構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或禮品,不得參加任何參觀或宴請。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地有關部門要結合監管實踐,借助互聯網、新聞媒體等渠道,及時公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劃和查處結果,鼓勵和引導全社會參與,增強檢驗檢測機構競爭合規意識,提高監管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和公眾知曉度;要集中公布一批檢驗檢測違法違規典型
案例,曝光檢驗檢測市場亂象,提高監督抽查的影響力和震懾力。
(四)及時總結成效。請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于2023年10月27日前報送本地區年度監督抽查計劃,11月24日前報送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信息統計表(附件3)、工作總結和典型案例。上述材料均通過總局公文交換系統報送。
聯系人: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 左天明 010-82262722
附件:1.2023年度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
2.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守法承諾書
3.2023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信息統計表
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監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1
2023年度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
基本信息 |
法人單位名稱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必須與營業執照
或法人證書一致) |
單位地址 |
組織機構代碼
/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
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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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資質認定的情況 |
被授權機構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名稱 |
證書
編號 |
發證機關
名稱 |
批準
日期 |
有效
日期 |
最高
管理者 |
最高管理者
聯系電話 |
技術
負責人 |
授權
簽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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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自查內容 |
檢查方法及證明材料要求 |
是否發現問題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選擇) |
問題描述 |
1 |
機構應為依法成立,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或其他組織。 |
檢查法人證書、營業執照或授權文件:
(1)企業性質的,應取得營業執照;
(2)事業、機關應取得編辦批準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社團法人應取得民政部門批準的社團法人證書;
(4)其他組織應當取得相應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5)非獨立法人的,應獲得所屬法人的授權,有授權文件及不干預檢驗檢測活動的聲明(或文件);
(6)機構如果已經依法終止,應向市場監管總局申請注銷資質認定證書。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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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機構依法設立的異地分支機構,應通過資質認定。 |
檢驗檢測機構的異地分支機構應取得資質認定,分場所應納入資質認定范圍。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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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機構應具備獨立性、公正性地位。 |
(1)機構的業務或經營范圍中應包括檢驗、檢測或與之相關的內容。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2)如機構還從事檢驗檢測以外的活動,應識別潛在的利益沖突,采取措施確保這些活動不影響其檢驗檢測的獨立性、公正性。
(3)機構的業務或經營范圍不應包含所檢驗檢測對象的生產、銷售、研發、維修等影響公正性的內容。
(4)機構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中應有確保檢驗檢測公正性、獨立性以及數據、結果和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完整的規定。
(5)機構是否存在接受影響公正性的資助或者存在影響公正性的行為,如利用“國家中心”牌子或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等政策性業務進行有違公正性的不正當市場競爭情況。
(6)機構是否在其官方網站或者以其他公開方式對其遵守法定要求、獨立公正從業、履行社會責任、嚴守誠實信用等情況進行自我聲明。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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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機構應遵守《反壟斷法》相關規定 |
(1)具有競爭關系機構不得達成壟斷協議。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2)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3)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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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機構應遵守相關保密規定。 |
機構應在其質量手冊或程序文件中規定保密措施,保證檢驗檢測活動中獲得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外泄(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除外)。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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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資質認定證書的能力范圍內從事檢驗檢測活動。 |
(1)機構應當按照資質認定能力附表范圍內的檢驗檢測標準、方法和項目參數等開展檢驗檢測工作。檢查是否存在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能力范圍出具檢驗檢測報告的情況。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2)資質認定證書被撤銷、注銷或吊銷,不得繼續為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
(3)機構應在資質認定證書授權時間范圍內開展檢驗檢測工作。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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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檢驗檢測過程規范要求。 |
(1)機構及其人員是否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樣品管理、儀器設備管理與使用、檢驗檢測規程或者方法、數據傳輸與保存等要求進行檢驗檢測。
(2)對不涉及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者方法,檢查是否與委托人作出約定。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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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員管理要求。 |
(1)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家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2)檢驗檢測人員具備必要的技能、知識和培訓經歷,滿足相關崗位要求;授權簽字人具有滿足規定要求的技術能力。法律法規對檢驗檢測從業人員有執業資格規定或者禁止從事檢驗檢測活動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非授權簽字人不得簽發報告,授權簽字人在其授權領域范圍內簽發報告。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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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數據和信息管理要求。 |
機構應當對檢驗檢測活動的原始記錄和報告歸檔留存,保證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記錄和報告的保存期限應不少于6年。法律、法規有專門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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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技術能力的要求。 |
(1)現有環境、設施滿足通過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項目需要。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2)現有儀器設備滿足通過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項目需要。
(3)現有人員能夠滿足檢驗檢測需要。
(4)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各項管理文件制定合理,員工對質量管理相關要求認同、熟悉并有效運用。
(5)在環境、設施、設備及人員情況發生變化,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要求時,不存在擅自對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和結果的行為。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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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規范出具檢驗檢測報告。 |
(1)按照相關標準和程序實施檢驗檢測活動。
(2)原始記錄與檢驗檢測報告具有可溯源性。
(3)檢驗檢測報告用語規范,依據明確;符合資質認定相關要求,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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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正確使用資質認定標志、檢驗檢測機構公章或檢驗檢測專用章。 |
(1)機構應制定資質認定標志、檢驗檢測機構公章或檢驗檢測專用章的使用規定。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2)在檢驗檢測報告中正確使用資質認定標志以及加蓋檢驗檢測機構公章或檢驗檢測專用章。
(3)不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認定證書和標志;不偽造、變造、冒用資質認定證書和標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銷、注銷的資質認定證書和標志。
(4)不存在其他錯誤使用資質認定標志的行為。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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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不得出具不實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和報告的要求。 |
機構及相關人員是否存在以下出具不實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和報告的情形:
(1)樣品的采集、標識、分發、流轉、制備、保存、處置不符合標準等規定,存在樣品污染、混淆、損毀、性狀異常改變等情形;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2)使用未經檢定或者校準的儀器、設備、設施;
(3)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者方法;
(4)未按照標準等規定傳輸、保存原始數據和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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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要求。 |
機構及相關人員不得存在以下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和報告的情形:
(1)未經檢驗檢測;
(2)偽造、變造原始數據、記錄,或者未按照標準等規定采用原始數據、記錄;
(3)減少、遺漏或者變更標準等規定的應當檢驗檢測的項目,或者改變關鍵檢驗檢測條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4)調換檢驗檢測樣品或者改變其原有狀態進行檢驗檢測;
(5)偽造檢驗檢測機構公章或者檢驗檢測專用章,或者偽造授權簽字人簽名或者簽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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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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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規范實施分包。 |
(1)若存在分包需求,應制定有關分包規范實施的管理文件。
(2)實施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事先取得委托方的同意,分包給已經取得相關項目資質認定和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并在檢驗檢測報告中注明分包情況和承擔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
(3)與分包方簽署的分包合同、分包方提供的完整報告應當歸檔,妥善保存。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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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機構情況發生變化時,及時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
(1)機構名稱、地址、法人性質、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內容發生變化時,是否及時向資質認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2)資質認定檢驗檢測項目取消、檢驗檢測標準或方法等內容發生變更時,是否及時申請變更。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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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按要求上報開展檢驗檢測活動以及統計數據等信息。 |
(1)制定按期向資質認定部門上報持續符合相應條件和要求、遵守從業規范、開展檢驗檢測活動以及統計數據的制度,并按《檢驗檢測統計調查制度》的要求,及時、準確地上報相關統計信息。
(2)歸檔保存歷年上報的年度報告、統計數據,檢查資質認定部門網上系統本機構提交數據的情況。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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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參加能力驗證。 |
制定制度,按要求參加省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能力驗證。檢查本機構參加能力驗證的情況和結果。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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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誠信守法承諾書
為強化檢驗檢測行業自律,規范檢驗檢測從業行為,嚴格落實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共同營造誠信守法、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檢驗檢測行風建設,現本機構及人員向社會鄭重承諾:
一、從事檢驗檢測活動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合規誠信經營。
二、嚴格規范從業行為,保證真實、客觀、準確、完整地出具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
三、嚴守行業底線,恪守職業道德,不出具虛假或不實的檢驗檢測報告。
四、積極打假維權,堅決抵制
買賣假冒檢驗檢測報告等違法行為。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及時報告檢驗檢測活動中發現普遍存在的產品質量問題,推動市場監管社會共治。
六、加強資質管理,保證不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認定證書或標志;不偽造、變造、冒用資質證書或者標志;不使用已經過期或者被撤銷、注銷的資質認定證書或標志。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七、加強能力建設,保證基本能力和技術能力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
八、加強人員管理,保證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人員不會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授權簽字人符合相關技術能力要求。
九、自愿接受市場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保證及時、如實、完整提供相關材料。
十、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負責,并依法承擔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
法人單位(蓋章):
機構法人(簽字):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2023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信息統計表
領域 |
部門聯合情況(部門名稱) |
全年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情況
(包括批辦、申投訴、信訪、“雙隨機、一公開”等) |
“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情況 |
現場檢查機構數(家) |
處理/處罰情況 |
移送司法機關(起) |
抽取情況 |
處理/處罰情況 |
移送司法機關(起) |
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起) |
其中:責令改正/整改(家) |
撤銷/注銷(家) |
罰沒款(萬元) |
現場抽查機構數(家次) |
抽取比例(%) |
占本年度監督檢查機構比例(%) |
查辦違法違規行為數量(起) |
其中:責令改正/整改(家) |
撤銷/注銷(家) |
罰沒款(萬元) |
自然資源檢驗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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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監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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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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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質監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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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商品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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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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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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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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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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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體出廠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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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屬于自行確定的重點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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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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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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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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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家數=責令改正/整改家數+撤銷/注銷家數;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2.抽取比例(%)=某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現場抽查機構數÷某領域機構總數×100;
3.占本年度監督檢查機構比例(%)=某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現場抽查機構數÷某領域年度抽查機構總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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