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核算的概念及主要影響因素
一、碳排放核算的概念及主要影響因素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發布的一系列《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①(以下簡稱《指南》)及相關配套文件,對溫室氣體排放概念及核算方法進行了權威說明。溫室氣體主要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和含氟氣體等。世界氣象組織2018年發布的《溫室氣體公報》顯示,1990年以來全球“輻射強迫”效應增量中,二氧化碳排放的貢獻占比達82%,無疑是最主要的溫室氣體。圍繞二氧化碳排放量(簡稱“碳排放”)的核算工作也因此成為溫室氣體排放核算的重中之重。碳排放主要來自能源利用及部分工業生產過程,這兩個來源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如下。
核算能源利用碳排放的主流做法包括部門法和參考法兩種。部門法主要是以各個經濟部門活動為核算對象,以一定時間段(如1年)內的分品種燃料消耗,與燃料的低位熱值、單位熱值的碳含量及氧化率三個參數相乘(這三個參數相乘,即可看作是能源碳排放因子),得到各部門碳排放量,然后再加總得到經濟活動中能源利用產生的碳排放總量。
其中:為經濟活動中能源利用產生的碳排放總量,單位為噸;ENe,i是第i種經濟活動對第e種能源的消耗量;Ve,i是第i種經濟活動使用的第e種能源的低位熱值,Ce,i是相應能源的單位熱值的含碳量,Oe,i是相應能源在使用過程中的平均燃燒率。因不同經濟活動使用的每種能源品質不完全一樣,理論上需要針對每種經濟活動的每類能源都測度其低位熱值、單位熱值的碳含量及氧化率等三個參數,故這種方法數據需求較大,核算結果也相應更加準確。
相比部門法,參考法以化石能源(煤、油、氣)的表觀消費量為基礎數據,再分別乘上平均碳排放因子得到總的碳排放量。參考法相對粗略,在當前編制國家碳排放清單過程中主要用于從宏觀趨勢上校驗部門法的計算結果。不過基于參考法的核算工作比較方便快捷,在掌握各品種能源碳排放因子變化規律的前提下,可根據能源統計的宏觀結果方便地開展碳排放年度核算工作。
核算工業生產過程產生碳排放,參照國際主流做法,主要包括水泥、玻璃、合成氨、純堿、鐵合金及鋁、鎂和鉛鋅冶煉過程中的碳排放②。主要做法是將行業活動水平的代表性指標與實測的單位活動水平的排放因子相乘得到。以水泥生產過程碳排放的計算為例:其中:為水泥生產過程的碳排放總量,單位為噸;
Mc1是熟料的產量,單位為噸;
EFc1是熟料的排放因子,單位為噸二氧化碳排放/噸熟料;
CFckd是水泥窯灰(CKD)的排放修正因子(無量綱)。
基于上述公式,無論是能源利用還是工業過程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均離不開對各種經濟活動的活動水平或能耗的統計及對各種能源的碳排放因子參數的測度。由于不同利用場景下不同能源的品質或多或少存在差異,具有代表性的平均排放因子需要進行廣泛抽樣調查,并通過統計方法歸納而來。因此對樣本選取、權重設置、動態特性識別等方面的不同認識,易導致排放因子的測度結果出現差異。在我國碳排放核算的實際工作中,各類煤炭消費統計及碳排放因子測度容易出現較大偏差,成為碳排放核算結果誤差的主要來源。
二、國際碳排放核算現狀及對我國碳排放高估的情況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