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對自治區政協十三屆二次
會議第1629號代表建議辦理情況的答復。
內容指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積極發揮省級
碳交易主管部門職責,持續開展自治區納入全國
碳市場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
碳排放核查核算、數據審核等工作,做好自治區納入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注冊登記、配額分配核算等工作,確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有序參與全國
碳市場兩個
履約周期的碳排放權交易。
按照《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對自治區兩個履約周期未按時足額清繳
碳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處罰。下一步,按照國家《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我廳將聯合自治區發改委等部門印發實施《自治區貫徹落實<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工作方案》。同時,持續做好發電行業碳排放數據管理、加強對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管,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全文如下:
關于對自治區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第1629號代表建議辦理情況的答復
楊志明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以法治為引領推動新疆
綠色低碳發展的提案》收悉。現將研究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法治先行的建議
(一)關于綠色低碳發展立法方面
國家層面已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試行)》,修訂《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綠色低碳發展轉型、能源資源節約利用提供政策依據。同時,十四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已將生態環境法典列入一類項目,并于2024年提請審議。我廳將持續跟進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出臺情況,結合實際推進地方性立法。
(二)關于綠色低碳發展規劃方面
2024年,國家先后印發《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關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等指導意見。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已印發自治區碳達峰實施方案,明確碳達峰十大行動和
節能減排十大工程,對綠色低碳發展作出具體安排。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圍繞碳達峰十大行動,印發實施《自治區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自治區工業領域碳達峰方案》《自治區生態系統
碳匯能力鞏固提升實施方案》等方案,系統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有序推進重點領域碳達峰各項任務的落實,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新疆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系統謀劃綠色低碳發展工作。印發《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方案》,對大力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提出明確要求。通過規劃、方案的實施,“十四五”以來,全區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明顯。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在組織編制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和指導地(州、市)、縣(市)編制國土空間規劃過程中,將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作為構建“兩帶八區”“三屏兩環”“兩圈一群兩帶”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總體格局的基礎,制定分類管控機制,統籌優化全疆國土空間布局結構,嚴禁違反國土空間規劃進行各類開發建設活動。同時,將節能減排、完善碳達峰
碳中和保障政策等全面融入國土空間規劃,強化綠色低碳發展導向和要求。我廳加快研究制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和全面推進美麗新疆建設的實施方案。
二、關于完善配套相關制度的建議
為推進我區生態環境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連續三年開展環境信用評價
試點工作,
試點范圍由最初的56家發電行業重點企業拓展到自治區所有重點排污單位,經過試點積累了一定工作經驗。但由于國家和自治區關于信用評價要求發生了較大變化,2022年暫停有關評價試點。與此同時,我廳按照《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2024年重點改革試點任務清單》要求,加快研究制定自貿試驗區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管理辦法,進一步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
(二)建立碳排放影響評價制度、完善碳排放管控機制方面
2021年以來,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關于開展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的通知》《關于印發鋼鐵/焦化、現代煤化工、石化、火電四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的通知》,推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明確建設單位應將碳排放影響評估納入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內容,要求環境影響報告書應準確全面識別碳排放源、計算碳排放量、采取針對性減排措施。在此基礎上,我廳加快研究制定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指導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三)完善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制度方面
根據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全國碳市場工作部署,我廳積極發揮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職責,持續開展自治區納入全國碳市場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核查核算、數據審核等工作,做好自治區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注冊登記、配額分配核算等工作,確保我區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有序參與全國碳市場兩個履約周期的碳排放權交易。逐步建立健全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長效機制,切實履行重點排放單位日常監管職責。制定開展自治區納入全國碳市場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數據質量監督幫扶工作計劃,指導各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規范開展碳排放數據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制修訂碳排放數據質量監督幫扶手冊和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工作指引,為重點排放單位開展碳數據管理提供操作流程和技術規范。按照《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對自治區兩個履約周期未按時足額清繳碳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處罰。下一步,按照國家《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我廳將聯合自治區發改委等部門印發實施《自治區貫徹落實<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工作方案》。同時,持續做好發電行業碳排放數據管理、加強對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管,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四)建立全區域及多要素協同機制方面
一是大氣污染物減排與
碳減排協同方面?!蹲灾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方案》《自治區“烏—昌—石”區域大氣環境整治2023年行動方案》《自治區“烏—昌—石”區域大氣環境整治2024—2025年行動方案》重要文件明確提出,要推動區域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強化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持續推進散煤整治等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等工作措施。
二是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協同方面。我廳聯合兵團生態環境局深入開展“烏—昌—石”等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和大氣環境管理兵地合作。通過聯合開展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統一發布區域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共同建設大氣污染防治精準監管系統,深入推進兵地、區域各市縣聯合執法、交叉執法,實現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協同目標。
三是加強入河(湖)排污口監督管理。按照《自治區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關于明確自治區入河(湖)排污口設置審核范圍的通知》要求,定期調度各地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強化工作指導,督促問題整改落實。
四是積極推進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按照《美麗河湖 美麗海灣優秀
案例征集活動方案》要求,組織開展新疆美麗河湖優秀
案例評選,初步評選出4個優秀案例(布爾津河、哈密河、賽里木湖、托什干河),并向國家推薦申報。目前,我區推薦的賽里木湖成功入選美麗河湖優秀案例。督促指導各地(州、市)按要求開展美麗河湖建設,助力河湖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
五是組織開展節能宣傳周和低碳日活動。圍繞全國節能宣傳周和全國低碳日活動的主題,將碳達峰碳中和與進一步普及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理念相結合,組織開展節能服務進機關、進社區宣傳活動,營造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會風尚,不斷增強節能降碳意識和能力,營造良好的綠色發展氛圍。
最后,感謝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敬請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寶貴意見,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繼續給予更多的支持和幫助。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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