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
北京市建筑
綠色發展條例》,對民用建筑與工業建筑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改造拆除活動和相關產業的
綠色發展及其監督管理作出規定,旨在貫徹綠色發展理念,節約資源能源,減少污染和
碳排放,提升建筑品質,改善人居環境,推動建筑領域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條例》規定北京市建筑建設的全過程實行“綠色專篇”管理,參建單位應在建筑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等各環節編制相應的綠色專篇,明確
綠色建筑等級等相關內容。新建建筑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安裝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并與建筑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保證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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