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
北京市、天津市三地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京津冀環評機構跨區域協同監管工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成立由三地生態環境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共同擔任組長的工作推進小組,協同監管京津冀環評機構跨區域從業行為。為確保協同監管有力有效,三地聯合建立聯合會商、信息共享、協同調查三項核心工作機制,并謀劃部署環評機構信用監管、共享環評
專家信息、開展跨區域協同調查三項重點工作,聯合打擊環評機構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推進京津冀區域生態環境聯建聯防聯治走深走實。
《通知》提出,將建立聯合會商機制。根據環評機構專項檢查工作和臨時工作安排,視情開展會商,梳理并解決存在的問題,研究部署跨區域協同監管工作。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強化環評機構信用監管,實施聯合懲戒,以信用管理為核心,落實“一處失信,全國受限”的跨地區環評失信懲戒機制。加強環評專家管理,嚴格落實專家責任,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環評文件所涉專家,三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互通信息,審慎使用。
建立協同調查機制。對跨區域從業并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環評機構,根據發現的問題線索,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生態環境部門通報給環評機構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并組織開展協同調查,依法依規開展處理處罰并督促整改,嚴厲打擊環評領域弄虛作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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