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能源效率法》主要規定
1)明確節能目標
《能源效率法》確定了2030年德國一次能源和終端能源降耗目標,除此之外,為了確保在盡可能較早的階段提升規劃和投資的可靠性,該法還設定了2045年終端能源降耗目標。
《能源效率法》規定,2030年要在目前的基礎上減少約500太瓦時的終端能源消耗。今后,德國聯邦政府將在立法期開始時定期向聯邦議會報告該法案的效果以及目標實現情況,必要時對《能源效率法》所規定的目標和措施作出微調。
2)明確聯邦政府和聯邦州政府的節能義務
該法律規定,德國聯邦政府和各州有義務從2024年開始采取節能措施,到2030年,每年最終可節約45太瓦時(聯邦政府)和3太瓦時(各州)的終端能源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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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部門發揮節能表率作用
為了發揮公共部門在聯邦層面和各州節能降耗中的表率作用,《能源效率法》規定德國公共部門未來應該引入能源或環境管理系統,除此之外,還規定了公共部門要采取節能措施,實現每年總終端能耗減少2%的目標。而具體節能措施由聯邦和聯邦州各公共部門自主酌情決定。
4)企業引入能源和環境管理系統
《能源效率法》規定,在德國,年平均能耗大于7.5吉瓦時的企業必須引入能源和環境管理系統,年平均能耗大于2.5吉瓦時的企業應將節能措施納入實施計劃并予以公布。企業可自主選擇合適的節能措施,這樣就可在能耗更加透明的同時提高企業對節能措施選擇的自主性。通過建立能源或環境管理系統。企業可系統地發現并挖掘企業中隱藏的節能潛力,例如建筑和社區的節能升級改造、向高效制熱設備轉型(特別是熱泵)和向可再生能源轉型、電動出行、工商業企業中的工藝制熱電氣化、提高制造業企業通用技術能效、余熱利用等。
5)數據中心能效標準和余熱利用要求
隨著數字化發展,數據中心重要性不斷凸顯。數據中心建設也必須盡可能滿足能源利用高效和氣候保護的要求,根據《能源效率法》的規定,2026年7月1日起,新建的數據中心必須符合能效技術標準并采取余熱利用措施。既有數據中心也必須滿足基本的能效要求。
數據中心應該建立能源管理或環境管理系統,接入功率在1兆瓦以上的數據中心必須進行能源管理或環境管理系統認證,公共數據中心接入功率在300千瓦以上就需進行能源管理或環境管理系統認證。
6)避免產生余熱及余熱利用相關規定
法案規定,未來應該盡可能地避免工藝余熱的產生,如果在生產過程中余熱不可避免則應設法利用余熱。法案還規定將建立一個對公眾開放的匯集企業余熱潛力信息的新
平臺。
7)居民家庭不是重點
《能源效率法》的措施主要針對大型公共部門能源消費者以及相關企業和數據中心,這些單位能耗量大,所以節能潛力也大。居民家庭可登錄能效更替網站(energiewechsel.de-Webseite )了解獲取節能措施和國家資助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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