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生態環境部公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文件分為八章內容,分別為總則、項目審定與登記、減排量核查與登記、減排量交易、審定與核查機構管理、監督管理、罰則和附則。
其中總則部分提到,生態環境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立統一的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機構(以下簡稱注冊登記機構),組織建設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以下簡稱注冊登記系統)。注冊登記機構負責注冊登記系統的運行和管理,通過該系統受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和減排量的登記、注銷申請,記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相關信息和核證自愿減排量的登記、持有、變更、注銷等信息。注冊登記系統記錄的信息是判斷核證自愿減排量歸屬和狀態的最終依據。注冊登記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和減排量登記的具體業務規則,并報生態環境部備案。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