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5G、云計算以及物聯網等前沿數字技術,應被深度融入氣候變化應對策略與環境保護的政策框架之中。
氣候變化已逐漸升級為全球核心議題。為有效應對氣候挑戰,國際社會通過雙邊和多邊框架加強合作與談判,推動全球氣候治理進程。各國也積極制定和修訂相關氣候法律,嘗試在全球氣候行動中取得領先地位。數據顯示,全球已有超過1800項氣候相關法律出臺。中國為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明確提出了走向
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的策略方向,并將
綠色觀念融合進氣候相關重大戰略目標,視其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核心要素。鑒于此,中國已確立“碳達峰”及“
碳中和”目標,并系統地推進“1+N”政策體系。“十四五”規劃中,氣候目標被確立為重要內容,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當前,我國的氣候規制框架呈現出以下兩大特征:
首先,目前的氣候治理體系主要由兩大支柱組成:一是綠色金融體系,二是碳體系。綠色金融體系的目標在于優化資源配置,引導資金流向綠色與可持續發展領域。為保障其穩健運行,已頒布一系列綠色金融措施,例如實施綠色信貸政策,發行
綠色債券、綠色基金和綠色保險等綠色金融產品等。而另一個重要支柱即為
碳市場構建,重點為完善
碳排放交易制度。已先后開展
碳排放權交易
試點工作,并于2022年建立全國統一碳排放交易市場。在此基礎之上,擬進一步探索碳排放權的性質、配套措施、
碳配額及流動性等重點問題。
其次,目前的氣候政策主要聚焦金融體系構建,集中在綠色金融與
碳交易領域,缺少針對性、專門性立法。雖然我國為保障綠色金融與
碳交易的發展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包括規章與地方性立法作為制度支持,但還未像其他一些國家那樣擁有專門針對氣候規制的立法。目前氣候相關法律框架呈現兩大核心路徑,一是依托現有法律規范,如環境保護法、生態相關法律法規、能源法等,對氣候相關問題進行規范與約束;二是對現有法律體系進行修訂,納入與氣候、環境緊密相關的“綠色”理念。如,在《民法典》中納入綠色原則;在公司治理體系中引入ESG原則等,采用結合硬性法規與軟性指導原則的方法,鼓勵或要求企業披露其環境信息。
為進一步完善氣候治理框架,引領全球經濟綠色低碳轉型,基于以上內容提出三點建議:
一是構建系統完備的氣候法律規范體系。從宏觀層面,有必要對現有的法律規制框架進行全面完善。需推動專門針對氣候的法律制定,并對頂層設計進一步優化,以消除現行規范的缺陷與模糊之處,為氣候規制提供系統化的制度保障。更為關鍵的是,通過強化氣候規制的國內法律體系,可為中國在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及其相關游說活動奠定基礎。此外,還應通過法律手段激發相關主體的積極性。例如,為確保氣候投融資的有序進行,應進一步健全投資與激勵機制,旨在初步階段吸引公私領域的資金注入、中間階段科學地引導資金流向,以及最終階段有效監管氣候資金的執行。
二是利用科技賦能氣候規制。為此,人工智能、5G、云計算以及物聯網等前沿數字技術,應被深度融入氣候變化應對策略與環境保護的政策框架之中。鑒于中國在數據治理和數據交互
平臺建設上的先進水平,結合現有的技術基礎、基礎設施及數據制度優勢,建立數據互通共享
平臺,以進一步增強氣候信息的整合性、可訪問性和可用性,利用數字技術驅動氣候變化以及相關資金流動監測與追蹤。此外,借助已經較為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將相關評價結果納入政策與審慎管理體系,利用聯動獎懲機制,完善氣候治理。
三是進一步深化國際合作,推進國際氣候治理。在涉外法治建設的新時代背景下,應全面參與氣候治理領域的國際外交,在全球“氣候治理競賽”取得戰略優勢地位。一方面,除了融合國際前沿實踐和各國在氣候規制方面的經驗之外,應加強對外制度輸出。具體而言,結合我國在治理模式中所體現的獨特優勢,如利用數據聯動進行氣候治理;此外,可以主導氣候相關國際標準的制定,打造國際標準化高地;深化“一帶一路”策略,建立發展聯盟,強化與沿線國家在環境和氣候領域的戰略合作;另一方面,除了積極地履行國際氣候承諾,展現大國擔當之外,還應在國際舞臺上向發達國家提出氣候治理支持請求,以促進國家間的協同發展模式;督促發達國家應積極地履行其對于發展中國家的資助承諾與技術支持,協助其更快速地進行低碳轉型。
(作者系華東政法大學涉外法治學院特聘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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