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城分局(以下簡稱惠城分局)就惠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排放水污染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一案,與該公司磋商成功并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該案為惠城區2023年首宗生態損害賠償磋商成功并達成賠償協議的案件,也是惠州市首宗以認購“
碳減排產品”補償性生態修復方式承擔責任的生態損害賠償案件。
據惠城分局執法人員介紹,2022年5月6日,執法人員接到群眾對該公司舉報線索,立即展開現場檢查。后經查實,該公司將未經處理的清洗廢水通過管道排至廠區外部市政管網,涉嫌私設暗管非法排放水污染物。因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惠城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置。隨后,惠城分局委托
專家對案件進行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確認涉案生態環境損害事實,明確本次事件的環境污染行為與生態環境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確定本次事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
為進一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惠城分局于2023年7月12日組織賠償義務人召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前期溝通及磋商會,向其闡明了案件調查結論、鑒定評估結果及相關法律法規,并提出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建議。
經過詳細的釋法說理,賠償義務人充分認識到環境污染行為的嚴重性,表示愿意承擔其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賠償責任,對磋商建議所提各賠償金額沒有異議,并自愿申請購買價值兩萬元的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產品用于碳減排項目建設以促進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生態損害賠償協議》,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磋商圓滿成功。
惠城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生態損害賠償協議簽訂充分考慮了賠償義務人履行生態損害賠償責任的經濟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探索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新路徑,豐富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履行方式,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